。美国这种法律思想是英国的普通法与欧洲大陆的自然法思想相结合的产物,确认了启蒙思想家从自然法理论出发,认定由人民制定的宪法是最能够反映自然正义的法律的观点,宪法可以作为检验制定法的标准,从而形成了美国宪法这种特殊的地位。建立在自然法观念基础上的美国宪法成为了评价现有法律正义性的理性标准,推动了美国法律文化的形成,并加速了美国宪政进程。
二、美国宪法文化形成的客观条件
(一)饨理屏蔽”为美国宪法文化的形成提供了相对独立的发展空间
自l783年独立后,美国长期处在一个相对和平、(有意)与欧洲大陆隔绝的国际环境中,除了1812年战争外,欧洲列强也没有入侵过美国本土。南北内战中欧洲国家也没有武力介入,给美国人足够的机会来解决内部的宪政危机。联邦的胜利最终防止了国家的分裂。2o世纪除二战时期的珍珠港事件外,美国的国土安全一直保持到2001年的“9.11”事件的发生。这种极为少见的“地理屏”使美国宪政制度获得了一个相当长的、相对封闭的、不收外国干涉的发展环境使得美国面临的一系列宪政难题得到解决,包括政党的出现与其在宪政结构中的定位、国家主权和领土的统一、国家经济和政治体制的统一、联邦权威从小到大的发展、联邦与州政府的争权、地方自治的保护、公民认同的建立、社会极度不公正、以及地区经济发展失调失衡等。
(二)市场经济的发展对美国宪法丈化的形成提供源源不断的内在动力
美国自殖民地时期就在发展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我们知道,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资源的主要配置者,以市场为经济活动的主要调节者,以较为健全的市场体系为经济过程的重要枢纽的经济运行体制。市场经济实际上就是自由经济,契约作为人们在市场经济交往的主要手段,必然催生人们的自由、平等、权利等观念,反映在美国的宪法文化中,就是对公民权利的重视和保护。另外,由于市场经济发展带有一定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波动性,在一定条件下还会导致社会无政府状态和经济危机的爆发,阻碍或破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就要求政府在经济发展中起到一定宏观调控的作用,这正式美国联邦政府的权力在宪政发展过程中由小到大变化的内在动力。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美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为美国宪法文化的形成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三)多元利益集团间的斗争为美国宪法文化的形成提供了社会结构基础
在古代欧洲国家的社会结构中,君主、贵族和第三等级是一种契约关系。根源于欧洲大陆的美国民族也深受同样文化的熏陶,具有相同的多元利益集团的社会结构事实。在这种多元集团内部,每一个集团都要保护自己的特殊利益,所以,他们必须通过寻求一种超世俗的自然法规则来证明和主张自己的权利。不论是贵族还是平民,他们要使其权利免受公共权力的侵害,就必须将确认这些权利的习惯法规则或制定法规则高于政府的权威。
多元的社会结构使得自治和民主的观念普遍能够接受,按照一般的和普遍有效的法律规则来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早已为公众熟悉并成为西方文化的一部分,因为凡是符合理性的法律规则所承认的存在都是合法的存在,所以法律是政治社会里人们的安全和自由的最有效的保障。这种社会多元集团之间的互相斗争使得美国宪法在当时的特殊环境中得以迅速产生,以后历次宪法修正案和宪法性的判例和解释无一不是各种不同的多元利益集团意志争夺的反映。美国宪法的结构凝结了美国社会多元利益集团之间权力竞争的平衡形态,奠定了美国社会平稳发展的宪法基础。
三、美国宪法文化的内容
既然宪法文化是一种以遵从宪法、尊重宪法为基础的政治氛围和政治行为。那么美国的“政治氛围和政治行为”具体都包括哪些内容呢?也就是说,美国的宪法文化是通过哪些制度和理念体现出来的昵?
(一)三权分立的宪政制度和权力制衡的观念
1787年的制宪会议上,联邦党人系统提出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由三个相互独立的政府部门分别掌握,但又不是绝对独立而是相互制约与平衡的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原理。美国宪法规定的总统制的政权组织形式典型地体现了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组织原则。另外,分权制衡的观念也体现在联邦和各州关系的处理原则上,美国宪法规定了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联邦的法律是全国最高的法律:联邦中央对各州处于最高地位,联邦保护各州:未列举的权力一概归各州保留行使:各州之间遵循相互信任、礼让、平等对待的准则。不过,二十世纪以来,联邦制向中央集权方面的演变的趋势日益加强。
(二)程序优先的理念
程序能够促进自由,保障理性选择。没有程序就没有权利的理念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实施中获得了普遍认同和遵守。正是程序优先的理念使得美国人民普遍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质上就是程序面前人人平等,这典型地反映在,普通法院对行政诉讼具有管辖权,并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0正如笔者在前文提到的,在2000年大选诉讼后,包括戈尔在内的很多美国人并不接最高法院的最后决定,但他们接受了最高法院裁决的程序和制度。这正是程序优先理念作为美国宪法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最好例证。
(三)私权神圣的观念
美国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也经历了一个逐步普遍化的过程,在制宪时期,一些弱势种族、族裔和性别群体的利益遭到忽略或践踏:随着形势和观念的变动,这些群体的社会认同和群体意识不断觉醒,逐渐从原来的社会边缘进入多元利益的竞技场,对既存的宪政秩序提出了挑战。通过斗争,私权神圣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也逐渐普遍化。美国宪法的第一个“十项修正案”详细列举了美国公民基本的和不可剥夺的权利:宪法第l3、l4、l5条修正案承认和保护黑人的公民权和政治权利;妇女的政治权利、印第安人的公民权利等问题也都在美国宪政秩序的演进过程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可想,没有“私权神圣”观念的支撑,美国公民争取权利的斗争还将有更长的路要走。
四、美国宪法文化的核心精神——宪法崇拜
以上我们介绍的权力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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