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的宪法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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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优先、私权神圣等观念在美国的宪法中部有明确的规定,我们了解这些制度和观念只是达到了对美国宪法文化的感性认识,我们不禁要问,我们怎样做才能达到对美国宪法文化的理性认识呢?很简单,深思这样一个问题就可以了——权力制衡、程序优先、私权神圣等观念为什么能够深入人心?答案只有一个:美国人对自己的宪法达到了崇拜的程度。宪法崇拜正是美国宪法文化的核心精神。 在美国人心目中,宪法是政府和公民间的一项政治契约,而这项契约对双方都有绝对的约束可见,美国人对宪法的推崇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自殖民地时代开始,人们就在英国宪政观念的基础上注重成文法:进而形成了宪法至上、依宪行政的观念和实践。在反英独立运动中,经过和英国的政治辩论和对反英合理性的阐述,这种宪法观得到强化。在独立后各州的立宪和行宪实践中,宪政观念不断普及;而联邦宪法的制定、讨论和批准过程,使美国人的宪政情结更加深化。这是制宪和行宪的社会土壤。在司法审查制度确立以后,合宪性问题被不断提出和得到阐释,宪法至上的观念得以巩固。国会立法必须合乎宪法,行政执法必须遵循宪法。可以说,美国的宪政历程就是“宪法崇拜”文化在美国不断成熟和繁荣的过程。而这种将宪法上升为一种价值标准的宪法文化又不断地推进着美国的宪政向前发展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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