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肉搜索”,是通过论坛来交换信息,从被搜索的目标对象入手,搜查其本人及朋友的博客、论坛等,从而找出搜索目标的所在地、工作、背景、详细身份资料等。 第三,“人肉搜索”无用户身份的限制,其对参与者学历、性别、能力无特别要求,男女老少皆可参与。此特点有利用在最短时间内发动一定数量个体,迅速揭露一些论坛式网站,应严格遵循《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对于网站内有违反法规的内容,网站管理员要及时删除。同时,对网站管理员应对网站内容中界定、辨别威胁、中伤、诽谤、猥亵或其他有悖道德、违犯法律行为的意识也有待进一步提高与培养。 3.实行网络实名制,让个人自负其责 作为法治社会公民,必须意识到个人任何权利都伴随着义务,任何自由都附带着责任。行使言论自由的前提,是不妨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尤其是他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作为网民,同样应持有为自己的话语权承担法律责任的意识。如果网络中以存在的非实名制团体的道德审判替代现实中的纠纷解决,那么现实中人人都将随时面临网络背后某一个群体对自己言行的评价乃至现实生活中的骚扰、谩骂、诽谤,却丝毫没有辩解的机会,而完全不知是谁在操控、以什么标准来“审判”。之前,一些设有论坛的大型网站为防止人肉搜索造成的负面影响,已在系统中设置了关键字,一旦网友发布的帖子含有此类关键字,系统就将对其屏蔽。但此类措施也不能完全阻止有关人肉搜索的帖子出现,因为网友会将有关关键字进行变换,比如“人肉”就可能被网友改写为rr等符号。LoCALHOST为避免以上情况出现,网站只能要求用户在发帖前,输入个人识别码,确定其真实身份,且网站应在一定时期内记录、保存发贴者的个人信息及ip。如当事人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公开,可迅速记录对方ip,并向网站管理者举报或向警方报警。在这方面,可以参照法律体系更为成熟国家的一些经验,如在美国,就可发传票强令互联网公司公开网络用户的身份。 “人肉搜索”如同一匹烈马,既需要缰绳皮鞭,也需要循循善诱。但笔者坚信,随着国民素质的不断提高,社会法制的持续健全,“人肉搜索”必将逐渐被合理利用,更好的服务社会。 [2]李亚玲.从暴力的“人肉搜索”到友善的“人机搜索”.新闻界,2008,(5). [3]张秀兰.网络隐私权保护研究.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157-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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