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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权利本位视野下高校学生权利保障机制探析           
试论权利本位视野下高校学生权利保障机制探析
论文摘要:根据权利本位法理学说的核心理论,高校学生权利的研究以权利为本位,兼顾义务和权力,促使权利、义务和权力的平衡。同时,以此理论为基石,构建高校学生权利保障机制。
论文关键词:权利本位;权利;义务;高校学生;保障机制
一、权利本位的基本观点
本文所指的权利本位法理学说,系指以张文显、郑成良等一批中青年法学家为核心的法理学术共同体及其所主张的法律学说。它具有两个鲜明的学术特征:第一,它主张在权利和义务这两个法哲学的核心范畴中,权利是优位的、基石的范畴;第二,在方法论上,权利本位法哲学坚持运用辩证法为基本的哲学方法论。
根据张文显的总结归纳,目前这个学说的核心理论包括六个方面。
1.“法是以权利为本位”的观念
“权利本位”是“法应当以权利为其起点、轴心或重心”的简明说法。“权利本位”观念的具体表述是各种各样的,在此摘引几段论述为例:“在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发达的现代社会,法是以权利为本位的,从宪法、民法到其他法律,权利规定都处于主导地位,并领先于义务,即使是刑法,其逻辑前提也是公民、社会或国家的权利…。”“权利构成法律体系的核心。法律体系的许多因素是由权利派生出来的,由它决定,受它制约。权利在法律体系中起关键作用。在对法律体系进行广泛解释时,权利处于起始的位置:权利是法律体系的主要的和中心的环节,是规范的基础和基因。
2.以权利为本位的法律制度的特征
凡是以权利为本位的法律制度都有如下特征:(1)社会成员皆为权利主体,没有人因为性别、种族、语言、宗教信仰等特殊情况而被剥夺权利主体的资格,或在基本权利的分配上受歧视。lOCAlHosT(2)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法律设定义务的目的在于保障权利的实现;权利是第一性的因素,义务是第二性的因素,权利是义务存在的依据和意义。(3)权利主体在行使其权利时,只受法律所规定的限制,这种限制的唯一目的在于保证对他人的权利给予应有的承认、尊重和保护。(4)在法律没有明确禁止或强制的情况下,应当作出权利推定,即推定为公民有权利自由去作为或不作为。
3.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特殊联系
一方面,权利是义务的逻辑前提,决定着义务的内容和作用;另一方面,权利的主导地位和作用存在于权利和义务的相关性之中,离开义务,权利就成了一个绝对的、单纯的“异己”,也就失去了本位的性质。
4.揭示了权利的起点、轴心或重心位置
“权利本位”所揭示的是在某个国家的法律规则整体中,即在法定权利和义务的系统中权利的起点、轴心或重心位置,而不是或主要不是在一个具体的法律规范或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5.反映了人们之间的平向利益关系
权利是国家通过法律予以承认和保护的利益及权利主体根据法律作出选择以实现其利益的一种能动手段。与权利相对的是义务。义务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的、权利相对人应当适应权利主体的合法要求而作为或不作为的约束。主体的权利通常是通过权利相对人履行义务而实现的。权利相对人之所以履行义务,则是因为他相信与之相对的权利主体已经或以后会履行同样的义务,自信作为法律关系另一极的主体,他有正当和合法的资格要求对方履行与自己的权利相适应的义务。
6.表达了一种价值主张和法律需要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我国的法律制度和国家的法律活动应以权利为本位,各级各类法律工作者和全体人民应当普遍地树立权利本位的观念。

二、目前高校学生权利的认识偏差
高校学生具有特殊的双重身份,一方面他们拥有社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作为高校的受教育者,拥有特殊的权利和义务。他们是权利本位理论下的权利主体,他们的基本权利的分配不受歧视。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高校学生的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权利是第一性的因素,义务是第二性的因素;权利是义务存在的依据和意义。高校学生在行使其权利时,不仅受法律规定的限制,还受高校管理权力的限制。高校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权利主体,以权利为起点、轴心或重心位置,是对绝对支配权为标志的“权力本位”的反抗,表达了一种更为先进的价值主张和法律需要。但是高校学生容易对自身的权利认识产生一些偏差。一方面,他们有可能认为“个人权利本位”、“个人利益至上”,强调自身个体的权利,而对集体的权利、社会的权利和国家的权利避而不谈,从而导致个人主义盛行。另一方面,很有可能使一部分高校学生过分强调自身的权利而忽视自身的义务。他们认为权利本位是只要权利、不要义务,权利和义务没有什么相关性。在对权利和义务的认识上,他们看不到权利和义务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
三、高校学生权利保障机制的构建
1.保障理念
(1)以生为本。在高校与学生的关系定位中,始终不能离开“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被誉为“终生校长”的梅贻琦先生明确主张:“办学校,特别是办大学,应有两种目的:一是研究学术,二是造就人才。”高校永远不能回避培养人才的基本职能。围绕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和怎样培养的问题,高校一定要按照教育方针、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掌握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积极主动地运用恰当的方法,引导学生成长,以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以学生为本”的价值取向就是高校需要确立以学生为中心的“学生观”,有意识地改善学校的育人环境,营造尊重学生、关心学生、爱护学生,有利于他们身心健康成长的文化氛围。
(2)自主管理。自主管理是高校的一个重要特色,与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密切相关。自主管理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民主治校。民主治校即大学所有成员或成员代表参与学校管理,或参与管理的某个环节或管理的全过程,包括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其组织形式包括全校教师大会、理事会、校务评议会、学术委员会及各种专业委员会,为一种大会制及委员会制的治校模式。
(3)依法规范。随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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