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书信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法律论文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论犯罪行为人主观意志在自首认定中的重要性           
论犯罪行为人主观意志在自首认定中的重要性
仅是为了求得从宽处罚这种功利目的而自动投案,本身也是从善的一种表现。因此,自首就成为评判犯罪人主观恶性程度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属于刑罚裁量的情节之一。对自首犯的从宽处罚,使罪刑相适应,不仅符合我国的刑罚目的,也有利于改造犯罪分子。

3、刑罚的目的

对于行为人是否构成自首的认定。刑罚的目的是指国家制定、适用、执行刑罚所期望达到的结果。通行的刑法理论认为,我国刑罚的根本目的是预防犯罪而不是惩罚。对犯罪的预防又包括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两个方面。一般预防是通过对刑罚的规定及对犯罪人的适用,对社会上的其他人,主要是对那些不稳定分子产生阻止其犯罪人的作用。特殊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从而预防再次实施犯罪,从根本上说不是因为他们犯了罪要对他们进行惩罚,而是通过对其进行教育改造,避免他们再次犯罪。自首的本质在于犯罪分子悔罪,自愿澄清其犯罪事实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一定程度上表明了自首犯危险性的减小。正确适用自首制度,可以鼓励和引导犯罪人自动投案,改过自新,“使刑罚目的的实现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因犯罪人的自动归案而拓展到犯罪行为实施之后,定罪量刑之前,促使罪犯的自我改造更早开始”促进犯罪预防效果的实现。因此,只要犯罪分子能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真心认罪,并确实悔过,保证不会再犯,便达到了预防的目的,而对自首认定的从宽、对自首情节的积极肯定将使刑罚特殊预防目的的实现更加顺利。

二、关于犯罪行为人自动投案的主动性

根据《刑法》及《解释》的规定,一般自首的前提是犯罪人有自动投案,即其投案行为具有主动性的特征。但是,投案的“主动性”是否就是判断自动投案的标准,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的理解。

例如,公安局治安拘留所收拘一名因盗窃自行车被拘留的违法人员。在拘留所内该人情绪沉闷,举止失常。民警与其谈话时,其吞吞吐吐。拘留所判断此人一定另有案情在身。经民警说服教育,他终于交代了与他人盗窃摩托车的犯罪事实。对该人的交代行为该如何认定?

对此,在实践中有不同意见。否定说认为,犯罪嫌疑人虽然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但由于是传唤才被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没有自动到案,不符合一般自首中犯罪人到案必须具有主动性的特征,因此不够长一般自首。同时并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也不符合“准自首”的主体条件。肯定说认为,只要犯罪人不是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到案,就应当认为主动到案。因为传唤不属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不具有强制性,犯罪人在传唤后主动到公安机关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见其悔罪的真诚性,其行为符合一般自首的本质。

笔者认为,在理解自动投案的“主动性”上,不能混淆了引起犯罪人投案的原因和犯罪人投案时的主观意志,关键是看犯罪人的投案行为是否由其意志所控制。虽然他们不是典型的主动投案,但其行为完全符合最高法《解释》第1条第3款规定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罪行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这一情形。毕竟“自动投案的实质是当事人自己主动交代罪行的行为,使其自己从一个尚未被发现有罪、尚未归案的人,变成了一个起所犯案件的罪人”。故只要出于本人的意志而到案,不管行为人出于悔罪心理或惧怕法律的惩处,都应当认为主动投案。因为,即使存在有促使犯罪人投案的诸多客观原因,但这些原因并不必然引起犯罪人的自动投案,犯罪人的个人意志是起决定作用的。《解释》中将出于亲友的规劝而投案的行为认定为自首的实质也是一样的。如果不认定自首,则否定了该行为对刑事诉讼的有益性,最终可能促使犯罪人有意先逃避司法机关,等司法机关动用强制措施后再主动投案。这样将无法发挥自首对节约诉讼资源的重要作用,影响司法机关及时打击惩治犯罪。

在实践中,有时犯罪人即使主动到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由于司法机关缺乏足够证据,而暂时不能对犯罪人采取强制措施。司法机关通过调查取证后,再采取强制措施使犯罪人归案。这种情况,犯罪人开始的行为符合一般自首的构成要件,可以认定为自首;后来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被动到案,又不符合一般自首的构成要件,不能认定为自首。犯罪人对同一犯罪事实的态度,就会同时认定为自首和不能认定自首。对此,笔者认为,对于这种情况,应根据犯罪人的先前行为认定为自首。因为,其自首后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是司法机关所决定,并非行为人有意逃避国家的审查,且司法机关的诉讼活动也得益于犯罪人的投案。因此,只有犯罪人在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后没有逃避侦查并且第二次到案后没有翻供,就应当认定为自首。

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自首普遍适用于任何类型的犯罪,也就是说无论犯罪人主观上是故意或过失,只要犯罪后的行为符合自首的要件都能构成自首。但是,对于一些犯罪后情况紧急,犯罪人有自首的主观意愿,但因客观原因不能做到立即自动投案,能否获得自首的问题,值得考虑。

例如,在交通肇事犯罪中,有些犯罪人在案发后往往为了保护现场和抢救伤员,没有时间报案,后又在救治伤员过程中被司法机关抓获,如果按照一般自首需要自动投案的前提,显然不能构成自首。反之,如犯罪人放弃救治伤员而首先采取自动到司法机关投案的作法,则能被认定为自首而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笔者认为,《刑法》设立自首制度的宗旨就是减轻犯罪人的罪过,而能在犯罪后及时有效挽回危害结果则是减轻罪过的最好方式,这与一般自首形式虽不同但目的却是一样的。《刑法》的宗旨是为了实现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如果在交通肇事中因伤者没有得到及时救治而产生更加严重的后果,显然也不是自首制度所要实现的目的。因此,对交通肇事等主管恶性比较小的案件,犯罪人在紧急情况下要么挽回危害结果要么自动投案而无法二者兼顾时,只要犯罪人在及时救治伤员、保护现场后,不逃避司法机关的追究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也应当认定为自首。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看了《论犯罪行为人主观意志在自首认定中的重要性》的网友还看了: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涉食品安全犯罪中的定罪与量刑标准
    [法律论文]试论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
    [法律论文]试析流动人口犯罪问题研究
    [法律论文]浅析涉外职务犯罪预防
    [法律论文]简论我国环境犯罪的刑法规制及完善
    [法律论文]浅谈我国经济犯罪死刑的废止
    [法律论文]试论新型信用卡犯罪及侦防对策
    [法律论文]试析在经济犯罪中增设资格刑的几点构想
    [法律论文]试析假证假印犯罪的危害及其刑法规制
    [免费范文]试论双重的邪教犯罪之基本界定

    法律论文
    普通论文第三人侵害学生事故中的学校责任
    普通论文效率型法治、民生型法治、民主型
    普通论文WTO:推动政府行为法治化
    普通论文试浅谈关于强奸罪的死刑量刑探讨
    普通论文《公报》案例的案外效应
    普通论文试论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完善
    普通论文试析由富士康“四面楚歌”看《公
    普通论文论行政不作为违法的司法判决形式
    普通论文关于规制垃圾信息的立法思考
    普通论文“新移民运动”——牵动中国社会
    普通论文民事责任微调机制研究(中)
    普通论文坚决扼制诉讼诈骗行为蔓延——对
    论文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端午节:端午节的传说集锦
    普通论文[法律论文]信访与诉讼的和谐之路
    普通论文[经济论文]我国职业运动员奥运后就
    普通论文[企业管理]试论信息时代图书馆员的
    普通论文[企业管理]浅析事业单位企业化会计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作文:想念家乡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春节期间安全注意事项(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县航道所办公大楼揭幕仪
    范文大全
    普通范文[规章制度]公司薪资管理办法
    普通范文[演讲稿]高校学生会主席的就职演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建委领导班子科学发展观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五五”普法宣传口号标
    普通范文[零八零七]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英语作文:地球一小时,介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基层央行会计管理工作中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2010年护士节活动方案
    演讲致词
    普通演讲[就职演说]履职发言(检察)
    普通演讲[庆典致辞]清明节扫墓少先队辅导员讲
    普通演讲[节日祝福语]第26个教师节最新英语祝福
    普通演讲[会议发言稿]全省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工
    普通演讲[庆典致辞]在全县新老团干部茶话会上
    普通演讲[庆典致辞]市领导在市中秋节茶话会上
    工作范文
    普通总结[工作汇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情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采取“五法并举”积极探索
    普通公文方案[活动方案]关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
    普通领导讲话[工作报告]2010年县档案局工作情况报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创五型机关为企业服务 主题
    普通汇报体会[心得体会]突出十抓 强化安全质量大检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述职报告(廉政方面 )
    普通汇报体会[学习体会]农村信用社科学发展观心得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谈会计电算化与高等院校固
    普通总结[工作汇报]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工作汇
    普通党建工会[记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浅论检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