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冲突及立法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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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 【关键词】资源保护;经济发展 【英文关键词】resource protection; economic development 【正文】自从有了人类社会以来,人类便不断地向大企业家和学者聚集在罗马,共同探讨了关系全人类发展前途的人口、资源、粮食、环境等一系列根本性的问题,并对原有经济发展模式提出了质疑。这批人士的聚会后来被称为罗马俱乐部。罗马俱乐部是一个非正式的国际协会,被称为“无形的学院”。其宗旨是要促进人们对全球系统各部分——经济的、自然的、企业,这个企业以其内部有限的、定量的人力、物力(资源)、财力维持其生产发展。所获得的收益一部分用于发放工人的工资,用以解决工人的吃、穿、住、受教育等基本的生活所需。剩下的收益则用于修复企业机器的耗损和添置再生产所需的能源。现在,我们来假设这样一种极端的情形:在资源即将耗竭,而现有科技又无法马上找到替代能源的情况下,如果企业在一定时期的生产能力是一定的并且维持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那么企业的收益在一定时期内也是一定的。如果工人不再满足现有的生活水平,要求提高待遇,那么必然导致另一部分资金投入的减少,这种情况不断发展下去的结果就是企业的破产、灭亡。 当然,以上只是将复杂情况简单化的一种假设,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经济建设资金投入和环保(科研)资金投入的关系。二者之间的关系大致对应上文例中企业收益的第一和第二部分投入关系。目前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并没有停滞,但经济增长的同时并不必然伴随着环保(科研)资金投入的加大,尤其是一些发展中国家,比如中国,印度等。LoCAlhOsT处理二者关系比较好的西欧、北欧的一些国家,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更是不断加大环保(科研)资金的投入力度,不断采用先进的环保设备,提高了资源利用率,保持了良好的生态环境,进而又为经济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可见,如果处理得当,资源保护和经济的发展之间的关系是可以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如何加大和确保环保资金的投入不能只是纸上谈兵,必须将其上升到政策甚至法律的高度,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的方式严格规定环保科研资金的投入比例,投放到位问题。从中央到地方,严格执法,并且要完善官员问责机制、考核机制以及社会的监督和制衡机制,这是宏观调控方面的要求。具体到微观层面上,即在市场层面上,应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应努力做到[9]:(1)把环境代价列入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决定中,以扭转将环境视国家或转移给后代的趋势;(2)更充分地使社会代价和环境代价与经济活动相结合,以使各种价格能够恰当地反映资源的相对稀少和总价值;(3)在制定经济手段和政策以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可使用市场原则。 (三)推进循环经济立法 对循环经济进行立法,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和世界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大趋势。循环经济主张“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的经济活动原则。减量化原则要求用尽量少的原料和能量,来完成既定的生产任务或消费目的;再使用原则要求产品或其包装能够被多次使用,延长产品的淘汰周期;再循环原则要求产品在完成使用功能后、与产品伴随而生的废料在产生后重新变成可以利用的资源。依据此三项原则,自然可以减少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对资源的需求量,给后代人留下相当的可利用资源量,实现资源利用的代际平衡。 循环经济是环境保护的新发展,必然要体现出传统环境保护制度所不能涵盖的一些新制度,比如绿色国名经济核算制度,它能够使我们对社会经济发展所取得的效益与所付出的代价有清醒的认识;环境标志制度、绿色消费制度,它有助于消费者选择可循环利用的产品,从而刺激生产者致力于环保产品的开发;环境税收制度、财政环境投入与信贷鼓励制度,它为循环境经济的立法和推行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来源。循环经济中的这些制度,都有利于解决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因而,将循环经济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可以使资源保护与社会经济、生活活动全面、有机地结合起来,并按照生态持续性、经济持续性和社会持续性的基本原则来组织和规范人类的一切活动。 另外,唤起民众的环保意识也是解决资源保护和经济发展矛盾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但我们不能通过立法的方式来强迫民众的价值和意识取向,在民众环保意识整体比较低的情况下,可以在法律上设定相应的责任义务条款来规制民众的行为,并在全民开展环保教育宣传,从而逐渐提高民众的环保意识。 【注释】[1].王明远/著:《清洁生产法论》,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2].周珂/著:《环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9月第2版[3].李挚萍/著:《环境法的新发展——管制与民主之互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8月第1版[4].(法)亚历山大。基斯/著,张若思/编译:《国际环境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7月第1版 【参考文献】[1] 笔者注:对本文所讲的“资源”,要做广义理解: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资源,如水、大气、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等,它主要是为了满足人们最基本的生活所需;还包括“环境”资源,如清洁的空气、干净的水、宁静舒适的环境空间、优美的环境景观、生物的多样性、平衡的生态系统等,它主要是为人们提供一种美好的生存空间和享受的快感。 [2] 见《韩非子·内储说上》记载:“殷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 [3]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第26页。(转引自蔡守秋《环境资源法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第28页) [4] 见《环境保护知识读本》,曲格平,红旗出版社,1999年1月第1版[5] 笔者注:古埃及文明诞生于尼罗河流域,古巴比伦文明诞生于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之间的美索不达米亚平原,古印度文明则发祥于印度河流域。优越的自然环境使得这世界几大文明迅速发展起来,但由于沿岸人们的过度耕种放牧,无休止的砍伐森林,破坏了生态系统的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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