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交流制的构想与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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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合格者再接受专门的司法训练,结束后方有资格被选任为法官。 二是合理限制法官规模,我国的法官已然成为一个庞大冗杂、鱼龙混杂的群体,然而“陈兵百万不如寸铁杀人”,多而不精,于事无补。质量远比数量重要。 三是提高判决书要求。判决必须阐明法理,促使法官精心研究法律规则理论,光明磊落地将腐败扼杀于摇篮之中。 此外也应该提高法官待遇和法官身份保障制度。虽然暂时实现不了西方的法官终身制,但仍可采取一定措施增加法官待遇和提升他们的职业荣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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