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就不成其为社会了。“容隐”是法律,“子孙违反教令”也是法律,为什么清末法律改革,子孙违反教令争议很大?如果父亲教令和母亲教令不一样,怎么办?当时包办婚姻,父亲定了这个,母亲定了那个,这是不是都是教令?父母同意了这个,爷爷不同意,怎么办?一思考具体制度,这里面有很多问题,所以一定要通达古今的变化。这些制度可都是维持了几千年的,要思考古今是怎么变的。第二,要“明中西之异”。何老师本来是搞外法的,现在他也搞了不少中法。实质上光搞外法不行的,一定要和中法结合起来。我对北大搞外法的人说,不能光搞外法,光搞外法很空的。外法这么大一个范围,而中国一个朝代就有多少材料,外法搞这么大范围,那么多国家,没办法做到“地熟”,资料怎么看得过来?真正要搞外法的话,比如说英国,住它个七八年,可能能搞出点名堂。不然,一定要和中法结合起来。中国近代把传统的法一下子反过来接受西方,但又不是完全接受西方,传统还是受影响的。同一个概念,中国和西方可能就不一样。所以要搞明白中国和西方的概念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西方传进来的一些即使很基本的概念,像民主啊,民权啊,人权啊,由于观念不一样,翻译过来会有差异在里面。我也不明白很多差异,只是说一下这一点。第三,要“究当世之法”。这十五个字,我自己不能完全做到,但我觉得,我们法史应该朝这个方向努力。
记:那您认为,法史学科,中外的差距在哪里?
李:中国的法律史,国内肯定比外国的汉学家深入得多。日本是研究问题最深入的,但是它没有中国人这么实实在在的接触,肯定是不如中国的。有一些甚至我觉得简直就是胡扯蛋。整个中国的法史水平,肯定还是得靠中国学者来支撑。
记:您认为在中法史领域,还有哪些新的开拓领域?
李:中国法律史的研究,其实才刚刚开始。必须一个问题一个问题一步步来,含糊不得。这几年我讲了两个课题,一个是谋反大逆与反革命罪。这个课题得讲好几个小时才行。既有古今问题,也有中西问题。还有一个课题是法制问题。从贵族法制到民主法制。这一百年来讨论法制问题讨论了无数次,必须搞清楚一个问题,中国法制到底是怎么回事。礼制实际上就是法制,是贵族内部的规范性制度。可以把礼看成法,是贵族之法。春秋战国以后,废分封,立郡县,分封制贵族不存在了,而产生了官僚贵族制度。这里面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瞿同祖所谓的“法律儒家化”,我是有一点看法的。不是“法律儒家化”,更合适的是“儒家思想法律化”,实际上还是法家思想主导。古代法律首先是规范官僚的。那么大的官僚体系,不用法去规范,皇帝是没法管理的。《韩非子》很大篇幅是讲怎么规范官僚的。“明主治吏不治民”,法主要是规范官的。如果官吏行为不合法,怎么样处置?不信翻翻唐律,有多少条文是规范官吏的?这些都是法家的,哪些是儒家的?按照儒家,孟子说民贵君轻,能这样吗?所以我认为,古代法是官僚法制、专制法制。到了近代,往民主法制演变。清朝推翻以后,我们没有变成民主法制。这个问题,我得讲二十七八个小时才能讲完。具体的还有很多问题。我再举个例子,“干名犯义”,自古至今有多少变化?你说现在有没有干名犯义?如果没有的话,为什么短信批评一个书记要来抓你?依据什么法律?现在教科书里就讲一个干名犯义,下面没了。但是要找具体案例的话,那可就复杂了。要研究的问题太多了。
记:您在法史学界多年,那么您使用的主要方法是什么?
李:我不太赞同先有观点再有方法。我觉得一切问题,结论只能在材料之后。资料要整合,这是很吃工夫的。然后才是思辨。如果资料整合不好,思辨就是空谈。一篇好文章,大致就是这两方面。资料整合得好,一看就知道,文章有条理。当年傅斯年说过,要“小题大做”,不要“大题小做”。题目很小,深入做下去,做出来的结论却可能很大。所以这几年,我的几个博士的论文都是“小题大做”。不过这样做起来,比较苦。第一,必须把相关的东西都找到;第二,思考起来比较难,对学术品格要求比较高。
“自由、开放、独立,学术环境必须自由。人的思想,不能自由思考,学术上做不出东西的。”
记:现在有人认为,中青年学者存在浮躁情绪,您怎么认为呢?
李:浮躁这个事情,可以说是1840年以来整个中国社会心态的一个特点。改革开放以来,实行市场经济,纳入了经济因素,恐怕就更糟糕一点。现在不断的剽窃、找枪手,就是浮躁情绪。又要出名又不想努力,只好做这种事了。整个学术界都有这种事。
记:那么对于中青年学者,您认为是多发表成果好还是少发表成果好?
李:这个没有必要强求,有能力多发就多发,没有能力就少发。顺其自然。没有能力,硬要发表,那很没意思。现在制度也很糟糕,强求发表多少多少。写不出的话就不要勉强写。
记:您认为良好的学术环境,应该是怎样的状态?
李:自由、开放、独立,学术环境必须自由。人的思想,不能自由思考,学术上是做不出东西的。北大的风格就讲究自由、独立。什么问题都受限制的话,是思考不下去的。西方人说,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不是没有道理的。学术毕竟是学术,即使对政权有批评,那也是言论自由。他没有武装反抗,只是提出不同意见而已。我觉得独立自由是学术必不可少的。正因为这样,我不太喜欢参与集体项目。集体项目总是要受一些限制。
记:您能评价一下中国的法学研究状况吗?
李:比1978年当然要深入得多。如果说比1978年还要落后,这不是事实。和1978年相比,不可同日而语。但是,法学的发展,是不是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可能还是一个问号。我只能说恐怕还没有达到令人满意的地步,炒作的多。不过总的来说,我觉得前景还是可以的。因为已经不存在禁锢时代了。
记:对法科学生的阅读书目、阅读方向,您能提一些意见吗?
李:我主张,不要只读法律的书。因为法律是规范社会的。社会实在太宽广了。只看法律条文,其他很少看,是不够的。而且从知识的角度看,最好是万流归一。很单纯的知识结构,并不是很好。单看几本书,我觉得没有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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