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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危机时代下国际金融监管法律规制比较研究——兼及对我国之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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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危机时代下国际金融监管法律规制比较研究——兼及对我国之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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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企业或机构发放贷款。惟一的约束是这种贷款必须得到储备银行(the reserve bank)的担保或抵押,而储备银行必须证明借款者不可能获得“充足的信贷融资”。此次金融危机中美联储已经几次动用过这种职能。),提升美联储紧急贷款的权力,改进其职能,确保在面对“异常和紧急情况”下,美联储能得到财政部长的授权,向个人、合伙企业或机构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 五是提高国际监管标准并加强国际合作。建议各国共同提升监管标准,并在监管资本标准、全球金融市场监管、国际金融公司监管和危机预防与管理等四个方面与国际社会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包括加强国际资本框架建设与全球金融市场监管,强化国际金融公司监管,改革危机预防和管理的机构和程序,增强金融稳定委员会职能等[1]。 虽然《改革白皮书》详细列举了五大方面的改革方向,但作为核心的为两项:一是将美联储打造为超级监管者,加强对大型金融机构的监管,并将对冲基金、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纳入美联储监管范围;二是设立新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局,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金融监管的中心内容。 (二)英国金融监管立法改革 英国在此次金融危机中遭受了严重冲击,为继续巩固全球金融中心地位,英国成为积极推进金融监管改革最为积极的国家之一。此次英国改革方案涉及对金融机构及金融市场的改革,但由于英国受到的冲击是外源性的,因此其改革并非像美国一样具有彻底性和颠覆性,而是在其基本框架内对现有体系进行修补和微调[2]。 2009年7月8日英国财政大臣达林在英国国会众议院听证会上具体阐述了《改革金融市场》(reforming financial markets)白皮书的核心目标是加强金融系统建设,推动今后金融体系的重建。LOCALHoSt具体目标包括:通过提供公开、有竞争力和有效的解决办法,满足企业和家庭需要;增强部分企业和消费者的信心;确保实施全面改革,在不阻止创新的前提下,降低发生金融风险的可能性;提供有效的金融机构破产解决办法。(注释4:2009年7月8日,英国财政大臣阿利斯泰尔·达林(alistair darling)在英国国会众议院听证会上,具体阐述了英国金融监管改革方案的出台背景、目标及意义,并从多个方面说明了英国政府即将采取的改革措施。(参见企业监督办公室等部门。即使在实现了金融市场统一监管的英国,依然存在实施金融市场监管职责的金融服务局与承担金融稳定职能的财政部和英格兰银行等[9]。而欧盟除存在三大监管机构外,监管权力更是分散在各成员国。纵然,这种多头监管的格局容易造成监管套利,并降低监管效率,但是多头监管也有利于促进监管竞争,发挥专业监管机构的专业性。从三方监管改革方案来看,三方认为多头监管目前依然是各国监管体制的较佳选择,会在较长时间内存在,因此监管协调也会长期存在。目前通过设立法制化的监管协调机构,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是解决多头监管弊端的较佳选择。美国《改革白皮书》提出成立由财政部领导的金融服务监管委员会,以加强监管协作、信息共享并加强风险识别。在辨别一级控股公司方面,该机构将向美联储提供指导意见,并为解决各监管机构之间的争端提供平台。英国则提出成立金融稳定委员会,负责在金融业的风险和稳定监控方面进行协调。在加强国内监管机构协调的基础上,扩大国际监管合作也成为改革的重点之一。此次金融危机的快速蔓延充分说明,金融创新活动的国际化与金融监管本地化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面对系统性金融风险,任何一个国家无力单独防范和处置,扩大国际监管合作是抗击下一次全球金融危机的必然选择。美国面对国际社会对其金融监管体系的批评和要求扩大国际合作的呼声,以《改革白皮书》做出了回应,力图采取多项措施建立国际金融监管标准,提高对场外衍生品市场、银行业的资本监管标准一致化,并通过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跨国金融机构监管,提升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英国监管当局在金融危机中面对外源性系统风险时表现的无能为力,使其更加认识到扩大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的重大意义。为此,英国利用g20伦敦峰会主席地位,提出了加强各国金融监管的稳健性、加强国际监管架构建设、扩大欧洲监管合作、改进跨境监管以及提升危机应对能力等具体措施。欧盟也深刻认识到欧盟成员国金融稳定合作机制的缺乏严重影响到危机处置的效率,在金融危机爆发后,欧盟理事会出台了跨国金融危机管理的九项原则,在此基础上欧盟成员国监管当局签订了危机管理和处置合作备忘录。 三、对 [5]汤柳,尹振涛.欧盟的金融监管改革[j].中国金融,2009(17):21-22. [6]李扬,全先银.危机背景下的全球金融监管改革:分析评价及对中国的启示[j].中国金融,2009(17):14-16. [7]肖娱.防范系统性风险:英美金融监管理念和监管重点的转变[n].中国财经报,2009-09-15(8). [8]余文建,黎桂林.后危机时代的金融监管[j].中国金融,2009(17):32-33. [9]陈柳钦.金融危机背景下的美国金融监管构架改革[j].南通大学学报(社会论坛,2009(7):37. [20]余隆炯,杨静.金融消费中的消费者主权缺失分析[j].消费经济,2003(6):54. [21]刘明康.总结经验,与时俱进——开创银行业监管工作的新局面[j].中国金融家,2003(3),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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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个论文: 后危机时代金融监管国际合作法治化的难点及对策分析 下一个论文: 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国际法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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