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美国少数族裔人权的平等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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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嬗变已日臻完备。美国最高法院通过对政府关于人的各种分类进行严格司法审查,不仅有效地避免了政府将人们分成三流九等的歧视行为;与此同时,也通过司法审查的形式确保对少数种族和族群的人权进行的特殊保护不至违背宪法平等原则,形成反向歧视。 综上所述,少数族裔人权的平等保障是多种(民)族国家进行民主宪政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也不例外,一方面,在通过宪法平等条款对少数族裔和非少数族裔同等保护同时,美国并不是完全忽视对少数族裔人权的特殊保护,其也认识到,要真正实现少数族裔人权保障的实质平等,必须通过优惠性保护措施予以区别对待。因而通过肯定性行动计划和民权法案等对少数族裔实行优惠性差别待遇,以纠正历史上种族歧视所造成的损害,从而实现少数族裔人权的实质平等。另一方面,美国坚持认为,当国家为了少数族裔人权平等保障的目标而采取区别对待的手段时,极有可能侵害到其它人民的权利,为此优惠性差别待遇必须通过合宪性审查,才具有正当性。同样,国家在落实人权平等保障原则时,对少数族裔所为的区别对待措施,也应该有所限制,否则一旦区别对待措施行使不当,不但不能达到保障人权目的,反而可能导致反向歧视和不平等。这些对于美国少数族裔人权的平等保障实现有着积极的意义。 然而在美国少数族裔的人权平等保护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少数族裔的优惠性措施使得一些少数族裔成员滋生一种依赖的心态,认为身为少数族裔成员自然地应有各种优惠的待遇,从而不思进取。二是这些特殊保护措施只是使一部分少数族裔受益,而更多的黑人中较低阶级处于持续的贫困中,他们失业率高,劳动力参与率低,依赖社会福利比率高,并陷于贫穷之中。三是美国近年来在防止反向歧视上有极端主义倾向。尽管美国提出要对少数族裔采取优惠措施以对历史上曾经受到歧视和偏见的少数族裔进行补偿,但由于最高法院在对涉及到种族分类的案件采用一种非常严格的审查标准,对此类优惠性差别待遇,进行极为严格的控制措施,常常因为通不过违宪审查,而被宣布无效,出现了美国学者gunther所称的“在理论上严格,在实际上致命”的缺陷。[6]因而在少数族裔人权平等保障的实效性较差。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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