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收法律制度探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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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范扣除范围和标准 首先,应按纯收益原则,对为取得收入而支付的必要费用给予扣除。其次,对纳税人发生的特殊支出,如医药费、意外事故损失等,应允许实事求是地扣除。再次,确定个人生计费用扣除时,要考虑纳税人的婚姻、家庭照料人口等情况给予个人宽免扣除。 (四)扩大纳税人知情权,增强纳税意识 扩大纳税人的知情权,增加政府财政预算、财政开支的透明度,这样做不仅征税过程清楚,而且税款流向也明白,可有效消除纳税人的纳税抵触情绪,增强监督的自觉性,也有利于对腐败现象的遏制。 (五)加大对偷漏个人所得税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全国应进行每年多次的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检查,加强税务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通过立法,赋予税务机关一些特殊的权力,增强执法的力度;加大对纳税人罚款的力度,参照一些国家的做法——不管纳税人偷多少税,都罚其个倾家荡产,并将其偷税行为公之于众,以做到“罚一儆百”,促使其他纳税人依法纳税。同时,对一些偷漏税构成犯罪的纳税人,不能以罚代法,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六)提高征管信息化程度,完善税收征管的各项配套措施 在我国目前普遍存在个人收入分配多元化、隐蔽化且支付方式现金化的情况下,采用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建立个人收入纳税档案,为每个纳税人建立一个税务号码。同时尽快建立个人财产登记制,继续完善储蓄存款实名制,实行居民身份证号码与纳税人号码固定终身化制度以及发展计算机网络,严格身份证办理等。使个人的一切收入支出都在税务专号下进行。加强税务、工商、银行和海关等机构的个人收支信息联网,增加个人收入的透明度,使公民的每项收入都处于税务机关的有效监控之下,以堵塞税收漏洞,防止税款流失。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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