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新闻自由与公正审判的冲突与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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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态度,不能追究媒体的责任。传媒报道中的不真实报道,歪曲报道,司法机关及其他权力机关必须给予明确且清晰的界定,无须给予过度的规制,甚至严厉处罚。 (三)新闻自由对公正审判的监督 需要制定相关的专门性法律法规,通过立法规范来明确新闻舆论监督的权限范围,同时,还需要完善新闻行业管理准则,提高媒体的自律能力。“新闻自由是新闻舆论监督对权利的要求,自律作为新闻媒介的内在要求,是对义务的承诺,它们都是舆论监督必要的前提条件,没有新闻自由,舆论监督就无从谈起;没有新闻自律,舆论监督可能偏离正确的轨道。” 社会需要司法机关独立履行职责,实现公正审判,也需要传媒对于司法活动的报道与监督,传媒对司法的舆论监督作用发挥得当,可以有效地防止司法腐败,实现司法正义与社会认同的公平,推进法制社会的民主进程;如果司法机关仅仅因为传媒的个别报道失实就大加鞭挞,导致这一机制无法正常发挥作用,必然会损害公民的利益,也不利于法治社会的建设。因此,改进相应的制度设计,尽量在所追求的价值之间达到一种平衡,寻求新闻媒体与司法的良性协同,从而建立一个民主法治的现代社会。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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