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如何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是基层检察院在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结合基层检察院的工作实际,提出可以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与现有工作机制如规范化管理机制、检务督察机制、执法档案管理机制、绩效考核机制等有效对接,构建廉政风险防控结合机制,在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有效运行的同时,促进基层检察工作各项管理机制的协同发展。
论文关键词 廉政风险防控 结合机制 基层检察院
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从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入手,排查廉政风险,健全内控机制,构筑制度防线,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是党中央在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基层检察机关,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过程中,可以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与现有工作机制如规范化管理机制、检务督察机制、执法档案管理机制、绩效考核机制等有效对接,在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有效运行的同时,促进检察工作各项管理机制的协同发展。本文结合基层检察院工作实际,就如何构建廉政风险防控结合机制作一初略探讨。
一、廉政风险防控结合机制的内涵
廉政风险,是指党员干部在行使权力、执行公务或日常生活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廉政风险点,是指公共权力运行流程中可能出现因教育、制度、监督不到位和党员干部不能廉洁自律而产生廉政风险的具体环节或岗位。廉政风险点及其相对应的廉政风险是动态的、变化的,随着权力运行的变化或岗位职能职权的调整,而相应发生变化。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是指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对权力运行各个方面和重要环节的廉政风险实施有效防控,实现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督、行政业务与廉政工作、思想防范与制度约束的有效结合,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行为的发生。loCaLHOSt
所谓廉政风险防控结合机制,是指基层检察机关在运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过程中,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与现有工作机制如规范化管理机制、检务督察机制、执法档案管理机制、绩效考核机制等有效对接,在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有效运行的同时,促进检察工作各项管理机制协同发展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运作方式。
二、构建廉政风险防控结合机制的理论基础
开展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个重大课题。如何对检察人员实行廉政风险管理,提高其拒腐防变能力,是当前各级基层检察院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只有构建廉政风险防控结合机制,才能有力地促进检察干警廉洁执法、高效履职,从而使检察机关各项职能作用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
(一)构建廉政风险防控结合机制的理论依据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指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相统一,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注重科学合理、系统配套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整体效能。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进一步明确: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要坚持统筹推进、综合治理,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结合起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发文中提出: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工作规划》涉及到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各级检察机关应统筹安排、分步实施,既要立足当前,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又要着眼长远,科学筹划安排,分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实施。
由此可见,《实施纲要》、《工作规划》中所描述的惩防腐败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根据唯物辩证法的系统论思想,惩防腐败体系的生存与发展与其外部机制息息相关。因此,基层检察院贯彻执行《实施纲要》、《工作规划》必须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与基层检察机关的现有工作机制相结合,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创造性地实施。
(二)构建廉政风险防控结合机制的现实基础
基层检察院建设是检察机关全部工作的基础,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性工作,事关整个检察事业的发展全局。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及《基层人民检察院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我省也专门下发了《湖南省基层检察院建设考核办法及量化评分细则》,对基层检察院建设进行督导和规范。应当说,从中央到地方,对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是非常支持的,特别是近几年来,上级院一直将基层检察院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不断加大指导力度,使基层检察院干警的执法能力、执法形象、执法公信力、科技装备等有了很大改观,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人员短缺、案多人少,仍是制约基层检察院发展的突出问题。
作为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在整个国家权力机构中,担当着反腐倡廉的重要司法职能。如何规范检察机关自身的执法行为,确保检察人员自身的廉洁性,作为检察机关承担内部监督职能的纪检监察部门也“从幕后走到台前”,肩负起做好检察人员廉政风险管理的重要职责,除了开展日常的纪检监察外,如何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腐败体系,需要制度与方法的创新。
然而,人员短缺、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依然制约着基层检察院的各项工作,基层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工作也不例外。据统计,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专职人员一般为1-2人,却要承担日益繁重的内部监督职责,而且这种状况还会在一定时期内长期存在。笔者认为,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要缓解当前任务重人手少的矛盾,必须与其他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方能履行好自己的内部监督职能。实际上,为缓解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将尽可能多的人员安排到业务部门办案,有些基层检察院不得不将纪检监察、检务督察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合署办公或多个部门人员交叉任职。这就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与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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