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物权自助行为——物权自我保护与实现之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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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自助行为;请求权;救济;类型化 内容提要: 物权自助是物权自我救济的方式之一,来自于物权保护的“自生自发秩序”之中。物权自助行为符合法的正义和效率价值的基本理念,制度化是确保物权自助正当性的前提。传统民法理论将民事自助行为无差别地规定在请求权救济体系中,忽略了绝对权与相对权在自我实现方面的区别,不利于自助行为制度在物权保护方面发挥其特有的功能。类型化是合理引导与规制物权自助行为的制度选择。《物权法》应在物权保护中规定物权自助的一般条款,并在所有权、占有以及担保物权的保护与实现中建立单独的物权自助 [6][日]川岛武宜:《现代化与法》,王志安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46页。 [7][英]欧得·斯坦、约翰·香德:《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王献平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45页。 [8][英]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邓正来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3年版,第54页。 [9][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86页。 [10]前引[9],第297页。 [11]张文显:《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73页。 [12]季卫东:《追求效率的法理》(代译序),载[美]波斯纳:《法理学问题》,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页。 [13][美]罗伯特·d.考特、托马斯·s.尤伦:《法和经济学》,施少华、姜建强等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版,第325页。localhOst [14][日]田中英夫、竹内昭夫:《私人在法实现中的作用》,李薇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0页。 [15]唐代兴:《利益伦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17页。 [16]《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第8编第23条规定:“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来不及请求有关部门介入的情况下,如果不采取措施以后就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权利人可以采取合理的自助措施,对侵权人的人身进行必要的限制或者对侵权人的财产进行扣留,但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错误实施自助行为或者采取自助措施不当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参见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法律出版社 2005年版,第512页。 [17]“自助行为所指向的自身权益应是能被实现的合法请求权”。参见李莉、陈泽锋:《对抗民事侵权的自我救济 —<论自助行为的设立>》,载《广西社会科学》2005年第5期。“自助行为的要件之一为保护自己合法的请求权,且该请求权可以被恢复”。参见苏贺新:《论民法上的自助行为》,载中国知网(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吉林大学2007年硕士论文。 [18]丁海俊,周玉辉:《论我国绝对权救济模式的立法选择》,载《政法论丛》2008年第3期。 [19]周林彬:《物权法新论—一种法律经济分析的观点》,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62页。 [20][日]山本敬三:《民法讲义1》(总则),解亘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4页。 [21][德]卡尔·恩吉施:《法律思维导论》,郑永流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51页。 [22]王利明:《论侵权责任法中一般条款和类型化的关系》,载《法学杂志》2009年第3期。 [23]王利明:《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载《现代法学》1997年第5期。 [24]《外国法制史》编写组:《外国法制史资料选编》(上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408页。 [25]龙著华:《论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的取回权》,载《法商研究》2000年第4期。 [26]高建学:《美国侵权法上判断过失的合理人标准》,载王军:《侵权行为法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16页。 [27]kionka, torts by edward j, pp. 163-171. [28]覃远春、张旭:《论占有的物权法保护》,载《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 [29]王利明:《侵权行为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55页。 [30]前引[24]。 [31]前引[28]。 [32]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0页。 [33]美国法学会、美国统一州法委员会:《美国统一商法典及其正式评述》(第三卷),高圣平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34]louis f. del duca, etc, secured transactions under the uniform commercial code and international commerce(cincinnati, ohio: andersonpublishing co. 2002) , pp. 130-138. [35]grant gilmore, security interests in personal property (vol. two) (, new jersey: the lawbook exchange, ltd:1999),pp. 1233-1234 [36]高圣平:《担保物权实行途径之研究—兼及民事诉讼法的修改》,载《法学》2008年第2期。 [37]韩光明:《民法上相邻关系的界定—兼论法律概念的制作》,载《北方法学》2008年第5期。 [38]张平华:《不可量物侵害的私法救济》,载《法学杂志》200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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