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房屋分配现场监督公证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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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紧、难度大。 (二)现行公证行业中的恶性竞争,导致规范办理现场监督公证难 目前,笔者所在安徽省合肥市共有三家公证处,公证人员共有四十多名,公证机构都是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公证机构是否能生存下去,赚钱是首要任务。为了激励公证业务的增长,公证人员的工资收入与公证业务收费直接挂钩,甚至存在公证员没有基本工资,没有公证收费就意味着公证员没有分文收入的公证处,故而存在争夺案源的现象。一件公证案件,申请人只要询问三家甚至询问同一家公证处不同的公证员都会得到不同的收费标准、不同的办证要求答复。为了挣揽业务,保住证源不流失,采取拉关系、降低公证收费,有的甚至为了与活动举办者搞好关系,一切都为举办者考虑,一味的迁就举办者,顺从举办者,从而由“监督者”变为举办者的“摆设”。长期以来,甚至形成低价、低质、违法的恶性竞争局面。关于这个问题,公证员大概都有切肤之痛,然而面对这个问题更多的是无奈,任何一个公证处、公证员都无法与这种制度性的缺陷相对抗。这场恶性竞争,如何能让公证机构完成自己监督者的使命呢?如果办理公证要求严谨,举办方就会觉得麻烦,都愿意找“办事简单”的公证处,有的公证员最后就成了举办者的摆设,导致公证机构的监督职能大打折扣,最终也将影响到公证处的生存之本——公证的公信力。 (三)缺少指导办证的公证程序细则 在现场监督公证中,至今为止仅有《开奖公证细则》、《招标投标公证程序细则》,而对于其他的现场监督监督,如房屋分配现场监督公证至今都没有规范办证的指导文件,这导致公证员办证的随意性,有的公证员为了能创收,抱着“低标准、低要求、只要不出事”的侥幸心理去办证,这也是造成现场监督频频发生问题的原因之一。另外,公证程序上的随意性也会造成主办方对公证处的印象大打折扣,认为公证处在活动中仅是他们花钱请的“花瓶”罢了,长久以往必然使公证的公信力大打折扣,必然严重影响公证事业的发展。 三、完善房屋分配现场监督公证的建议 针对房屋分配现场监督的现状,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一)制定办证细则,规范房屋现场监督公证 在房屋现场监督公证中,公证员大多依靠自身经验,所做工作因人而异,对与不对都没有一个评判是非的统一标准。不按制度办事,不仅导致公证办理程序不规范、不严谨,还会造成监督不到位,甚至严重失职、玩忽职守,损害公众利益。所以,建议管理部门能够认真总结和提炼房屋分配现场监督公证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理论研讨,制定此类现场监督公证的细则。在细则中包含具体、明确、可操作性的规定。建议细则中包括公证的申请、受理及审查、监督的具体环节等等。 (二)改革存在缺憾的现有公证员工资制度 有的公证处现有的公证员工资构成制度中,实施单一的效益工资,势必造成公证员没有基本生活保障。有的公证员为了生存,铤而走险,这也是导致公证员在现场监督公证中玩忽职守的诱因之一。故而建议公证机构及管理部门能深入调研,寻求最佳的工资构成方案,不仅解决公证员的基本生活保障也能有利于公证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公证员应勤于学、勇于钻研、接受挑战、敢于创新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事物、新情况不断涌现,社会对现场监督公证需求也在日新月新的发生变化,各种现场监督公证层出不穷,即便是房屋分配现场监督公证,公证的内容也在变化,公证员如何能办理好新的现场监督公证,唯一的办法是勇于钻研、勤于学习,只有谙熟法律、法规、详细了解活动的程序规则,甚至要有能力根据举办者的需求、兼顾社会公众利益为举办者研发公平、公正、可供操作的活动规则,才能成为一个现场监督公证的专家和行家。 在新事物前,公证员要勇于接受挑战,不能拘泥于现有的模式,根据情况,灵活变通、勇于创新,不仅要总结经验自学成才,还要敢于“借鉴他山之石”,耐心和仔细的审查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剔除活动中一切不真实、不公平的因素,提升公证员的现场处置能力。 (四)加强公证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 俗话说“无欲则刚”,公证员在现场监督公证中一味迎合主办方、甚至玩忽职守,最根本的原因是为了可观的“公证费”而低头,如果能够抛开“金钱诱惑”,那么公证员怎么会成为“花瓶”?如何“无欲则刚”?东汉张衡曾说“君子不患位之不尊,而患德之不崇;不耻禄之不厚,而耻智之不博”。笔者的观点是,在公证现有制度暂不能改变的情况下,唯一的办法是“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 早在2002年3月3日,中国公证员协会就颁布了《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对公证员提出“十六字基本准则”,即“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爱岗敬业、规范服务;加强修养、提高素质;清正廉洁、同业互助”。2010年12月28日中国公证员协会就其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准则大体内容是“忠于法律、尽职履责、爱岗敬业、规范服务、加强修养、提高素质、廉洁自律、尊重同行”。 笔者认为在加强公证员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建设时,不防予以借鉴。在房屋分配现场监督公证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 1.树立“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忠于程序”意识 在涉及群众的重大利益的房屋分配现场监督公证中,公证员首先要将自己的角色定位好,才能发挥公证监督职能,办理好现场监督公证。公证员本身就是在活动中站在中立的第三方角度,对活动的举办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因而公证员是活动的“监督者”,那么将自己定位为“监督者”,那么办证过程中,公证员应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确保自己工作的“独立性”,做到不受公证收费的诱惑、不受强权的操控,一切“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忠于程序”。 2.切记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的职责 在房屋现场监督公证中,举办方申办公证的目的都是让公证处证明自己举办活动的公平、公正,消除社会公众对举办方活动真实性的质疑,以公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表达自己活动的公平、公正性。由此可见,公证最基本的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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