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案件集中管理效能的发挥 |
|
|
起,其他案件从立案之日起,通过建立案件跟踪机制及时掌握案件办理动态,及时发现问题,深入查究促进整改,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4.实现涉案款物专项监管。监督自侦部门及涉案款物的扣押、冻结、移交、保管、借阅调用、已决案件涉案款物的处理,确保扣押的赃款、赃物各个环节都在监管之下,杜绝赃款、赃物的流失和不当使用。 5.对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制订切实可行的评查办法和评查方案,从案件实体、程序、文书制作、卷宗归档等方面,统一标准,统一评查。 6.业务统计与分析。案件管理机构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统一负责各业务部门办案数据的统计与上报,定期对案件开展调查研究,对于检察业务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认真分析、积极应对,确保检察业务健康发展。 7.来访接待及案件查询。结合深入推进“阳光检务”工作,利用案件管理系统,开发信息查询网络平台,建立案件查询机制,方便诉讼参与人、当事人近亲属、律师等相关人员通过正当途径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 三、案件集中管理工作的现实意义 第一,提高了检察机关的科学执法能力。案件管理由静态变为动态,由松散变为集中,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监督,切实增强了办案人员的程序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加强了对执法办案的同步监督,将办案人员的全部执法活动纳入案件管理范畴,使得原来在事后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可以在事中得到监督和解决,促进了办案力度、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推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了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第二,提高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水平。案件集中管理实现了对检察机关所有业务运行的全面动态掌握,增强了检察业务宏观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轻点鼠标,就可以查阅到任何一个案件的办理情况及流程进展,保证案件有始有终,防止案件流失和久拖不决,强化了法律监督水平。 第三,提高了检察机关的工作效率和信息化管理程度。检察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平台的应用提高了检察机关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也提高了办案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加速了检察机关的数字化建设。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建立起办案工作的电子档案,不仅方便了案件查询,也实现了检察资源共享,减少了重复劳动,提高了工作效率。 上一页 [1] [2]
|
|
上一个论文: 论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狠抓廉政作风 下一个论文: 试论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
|
|
看了《试论案件集中管理效能的发挥》的网友还看了:
[法律论文]试论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刑罚区分之必 [法律论文]试论扣缴义务人刑事的责任的几点思考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涉食品安全犯罪中的定罪与量刑标准 [法律论文]试论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 [法律论文]试论商业贿赂行为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保险纠纷业内调处机制的完善 [法律论文]试论审判实务视角下的分居制度构建 [法律论文]试论布依族习惯法的变迁与发展 [法律论文]试论环境利益与环境权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反垄断法对自然垄断行业的规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