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注册会计师虚假验资行为及其法律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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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有资本额的验资报告。”实际业务中,表现为企业注册资金未到位或未全部到位,而验资报告所验证的金额远大于企业实有金额的情况。 2.注册会计师具有过错。注册会计师的过错,“在民法法理上说,具体表现为故意和过失两种。”故意,指注册会计师明知自己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行业准则的行为会对第三人造成损害,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过失,指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应当预见自己行为的后果却没有预见到的一种心理状态。 3.必须存在损害结果。真实的损害结果是注册会计师承担责任的前提。表现为债权人、投资人、及社会公众依赖虚假验资报告并造成了重大损失,使得第三人的债权得不到清偿。 4.虚假验资报告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验资业务具有社会鉴证性质,验资报告对社会公众而言应当被视为公正的、客观的。验资单位出具验资报告的行为,对第三人来说构成了实现债务的一般保证。第三人与被审验单位发生业务关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注册资金的信赖。如果验资报告是虚假的,这种信赖基础将消失。因此,虚假验资报告与债权人的损害结果之间在客观上存在因果关系。 二、规制注册会计师虚假验资行为的意义 企业注册登记,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这是我国现行法定注册资本制度的强制要求。违反新《公司法》第29条和第90条对股东出资进行验资的强制义务,本法第208条对其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新《公司法》第23条规定:必须达到最低法定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法定资本额为三万元,第77条第二款规定: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其最低法定资本额为五百万元。wWw.ybASK.CoM国家为了保证注册资金的真实性,维护交易安全,规定必须聘请作为独立第三方的注册会计师验资。其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保障投资人利益 验资,不仅验证企业资本存在的真实性,且要验证资本由谁投入,所有权归谁所有。我国的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化,包括个人、合伙制企业、公司、外商等。产权关系是经营决策权、收益分配权的基础,谁的产权比例越大,谁便拥有更多的话语权。规制注册会计师的虚假验资行为,便可以更好地保障投资人的利益。 (二)维护市场企业很难获得银行融资 随着中小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对资金的需求也迅速增长。由于中小企业很难满足银行抵押担保贷款条件,很难获得银行融资。有些人为了开办公司或扩大公司规模,而《公司法》要求强制验资,不得已向注册会计师提供虚假验资材料,欺骗其出具验资报告。 (三)注册会计师业务水平不高,经验缺乏 我国注会行业是一个非常年轻的行业,其考试。应积极全面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根据《注会法》、《注会注册办法》和《注会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的规定,对执业注会任职资格进行年检以及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监督。利用中注协的监督,其成员具有专业知识并熟悉该行业的运作,可以提高监管效率和节约监管成本。因此,加强行业监管,强化行业自律,能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四)注册会计师应遵守专业标准和职业道德要求 “只要注会在验资时严格遵守专业标准,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客观、诚实、独立的实施验资工作和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一般不会发生大的过失,至少不会发生重大过失。”在验资业务中,应了解被审验单位基本情况后,评估验资风险;确定验资范围,包括出资者、出资币种、出资金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编制总体验资计划和具体验资计划;严格按照审验程序和方法,编制验资审计工作底稿。同时还应当将验资准则与相关审计准则结合使用。 在职业道德方面,应建立注会职业道德水平追踪制度,并建立注会职业道德信用档案,从外部强制带动其提高职业道德水平。且应对注会保持独立、客观、公正及应有的职业谨慎做出具体的规定,使其更具实践操作性。 总之,我们应完善与注会执业环境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注重其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的提高,严格遵守审计验资业务准则制度和程序,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注会行业协会的监管作用,从而能有效规制虚假验资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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