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书信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法律论文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探析           
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探析

企业通过行贿、利诱等手段获取他人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不仅侵犯了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扰乱了市场的竞争秩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必须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三)保护商业秘密是应对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
我国的发展必须坚持对外开放,开放必须融入国际经济秩序的大环境。因此,经济全球化是我国发展经济无法避免并必须注重融入的大潮流。保护商业秘密是国际社会通行的做法。保护商业秘密不但有利于鼓励技术创新,而且有利于我国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加强与外国企业的交流与合作。

二、我国商业秘密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法制的不断完善,我国已经基本确立了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中心,由《合同法》《劳动法》《民事诉讼法》《刑法》等若干法律法规构成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体系。但是,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现行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制度与英美法系的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笔者认为目前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有关商业秘密的立法比较分散
我国涉及商业秘密保护的相关规定存在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刑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另外还有一些行政法规和规章。这些法律的立法宗旨和调整对象各不相同,其对商业秘密保护的角度和范围存在很大的差异,在内容上没有形成统一性和协调性。Www.Ybask.cOM《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从经济法的角度规定商业秘密的概念、构成要件和和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其规定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但没有明确规定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概念,也没有列举其内容。《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只是原则性地规定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和失密责任,并没有具体地规定劳动者保守秘密的时间和范围。这种立法很笼统,不够细化,可操作性不强,不利于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合同法》只是对转让中的商业秘密进行规定,对于静态的即由企业自己掌握的技术信息及经营信息未加规定。虽然这已涉及到民事、刑事、行政多个角度的保护,但各法律都很零散,相互之间达不到协调规范的效果,从而造成了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体系的不完善。
(二)商业秘密的法律性质不明确
我国现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商业秘密的法律性质。我国民法通则中没有“商业秘密”的法律概念,更没有规定商业秘密的财产权属性,这就缺少了将商业秘密作为一项民事权利予以保护的有力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虽然界定了商业秘密的概念,但没有明确规定商业秘密的法律性质,只是赋予权利人一种正当竞争的权利。《刑法》第219条和220条将侵犯商业秘密罪纳入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章节,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也没有明确规定商业秘密的法律性质。我国对商业秘密的法律性质缺乏统一的、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保护我国的经济利益。
(二)明确商业秘密的法律性质
长期以来,我国知识产权理论界和司法界对于商业秘密能否作为一种财产权纳入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一直争论不休,以致一直未将商业秘密权提高到知识产权的高度。有些学者认为,商业秘密不具有传统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因此不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其实,我们更应该看到,商业秘密权和传统知识产权制度的共性,这种共性是人类设立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宗旨所在,即知识产权就在于保护人类创造性的无形的智力成果。从这个意义上说,商业秘密无可争议地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应当作为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在民法通则中增加有关商业秘密的条款,把商业秘密作为一项民事权利予以保护,并在《知识产权法中》确立商业秘密的财产权属性,把商业秘密纳入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范围。明确商业秘密的法律性质不仅可以奠定商业秘密的法律地位,填补我国相关法律的漏洞,为司法实践中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找到基本的法律依据,而且有利于我国现行法律与国际社会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接轨。
(三)扩大商业秘密侵权主体的范围
我国法律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主体规定得较狭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秘密的侵权主体仅限于经营者和明知或者应知已经存在违法的情况下而实施行为的第三人,这不利于打击制裁侵犯商业秘密的第三人。笔者认为,应当将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违法主体扩大到具有民事责任能力的人,使商业秘密所有人以外的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商业秘密的侵权主体。
(四)完善我国商业秘密的程序保护
我国应当修改《民事诉讼法》,在该法中明确规定法院应当采取不公开审理的方式审理商业秘密诉讼案件。为了避免商业秘密在诉讼中受到二度侵犯,应当在《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法官、书记员、诉讼双方代理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等参加诉讼的人员的保密义务和失密责任。《民事诉讼法》应该对商业秘密诉讼案件的举证责任、级别管辖、商业秘密保全等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从而使商业秘密在实体法和程序法得到双重的保护,使我国的法律制度更加完善。
(五)确立侵犯商业秘密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关于行为人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责任问题,我国应当采取补偿性赔偿和惩罚性赔偿相结合的原则。侵权行为人除了要赔偿商业秘密权利人因侵权行为所受到实际损失外,还必须对商业秘密权利人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只有采取这样的立法特点才能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打击力度,才能更有效地约束市场经济主体,减少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从而保障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有利于加重对侵权行为人的经济制裁,有利于增加其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所付出的成本,使侵权行为人摄于巨大的经济压力而不敢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使其在法律

[1] [2] 下一页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看了《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探析》的网友还看了:
    [法律论文]试论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行政复议的观念更新和制度完善之路
    [法律论文]简论我国继承法的修改与完善
    [法律论文]试析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构建
    [法律论文]试析我国商品房预售监管制度的法律问题
    [法律论文]试析建立我国地方政府发债制度的法律思考
    [法律论文]论我国犯罪被害人私力救济探析
    [法律论文]试析我国国际河流可持续利用与保护的法律对策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刑法立法模式转变的新思考
    [免费范文]试论我国自然保护区立法

    法律论文
    普通论文司法成本与司法效率——中国法院
    普通论文19世纪德国人格权理论之辩
    普通论文法国法中的侵权过错概念及其对我
    普通论文试论我国劳动关系界定问题
    普通论文浅谈环境刑法行政从属性对环境刑
    普通论文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的未成年人犯
    普通论文从垄断协议的特质看其对传统民商
    普通论文浅谈国家所有权
    普通论文论不起诉制度
    普通论文民事判决书应增强透明度与说理性
    普通论文自然垄断在市场经济下的法治化道
    普通论文试论中国食品监管的得失与破局
    论文
    普通论文[企业管理]关于旅游消费者行为研究
    普通论文[经济论文]浅议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汽运公司2007年工作计划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军旗简介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围绕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张维迎谈企业危机管理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说我国现在外贸依存度高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青岛旅游客源市场时空结
    范文大全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县水利局2009年工作总结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村妇代会主任兼计生专干
    普通范文[先进性教育]先进性教育活动也要勤俭
    普通范文[调查报告]2002年全国群众安全感抽
    普通范文[实习报告]教育实习计划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2010广州亚运闭幕式8大精
    普通范文[零八零五]关于外籍人员税务约谈管
    普通范文[先进性教育]先进性教育活动巩固和扩
    演讲致词
    普通演讲[庆典致辞]校长开学典礼讲话
    普通演讲[会议发言稿]创先争优工作报告发言材料
    普通演讲[就职演说]市司法局局长任职前表态就
    普通演讲[会议发言稿]在教育局结对联谊捐赠仪式
    普通演讲[会议发言稿]“重操守、讲诚信,创光彩
    普通演讲[会议发言稿]街道计划生育迎检动员讲话
    工作范文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党建研究会工作报告
    普通公文方案[申报材料]基层工商行政干部三八红旗
    普通领导讲话[反腐倡廉]在检查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时
    普通总结[工作计划]小学英语六年级上册教学计
    普通领导讲话[思想宣传]书记在全区宣传文化工作会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本田的管理模式
    普通总结[述职报告]某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工作述
    普通汇报体会[经验材料]关于做好商务工作的思考
    普通汇报体会[思想汇报]学习“三个代表”思想的认
    普通汇报体会[征文演讲]城市建设爱岗敬业演讲:用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自加压力争创一流提升政务
    普通汇报体会[经验材料]先进班级管理经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