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新时期农村干群关系“再整合”研究 |
|
|
企业,只有一些个体小型企业,如塑料颗粒制造厂,有一家农用车修理处,一家汽车修理处,一家摩托车修理处,五家杂货店,两家猪肉销售点,两家饭馆,三家农资销售处等;村中有图书室,但已经破烂不堪,不在使用,村中曾有过小学和初中,但现在已经迁走,现在只有幼儿园两处,均为私人经营;村中大多数人没有宗教信仰,有少部分老年人信仰基督教;08年村中总收入为963805元,支出为902477元;村中无各种协会组织,只有一所基督教教堂,无艺术团等。 (二)研究方法 1.文献法 通过对文献的梳理,了解其他研究者对这一状况的研究,帮助笔者进行自己的分析。通过文献可以比较快速的了解以往的研究,从以往的研究中借鉴学者研究的优点,为自己观点的论述提供理论支持。 2.观察法 通过观察法观察村庄日常生产生活状况,以及村民和干部互动情况,来了解日常状况下村子的运行状态,以此来获得相关的观察资料。 3.访谈法 通过对村民以及村干部的访谈,了解村民与村干部对于村庄日常运行状态的理解,了解村民对村干部的认同程度,了解村干部对于村庄管理的有效程度,了解现存的干群不和谐情况有哪些,了解村集体资产等分配情况等等。 三、三个时期的农村干群关系 (一)集体主义时期干群关系状况 在我国体制改革之前,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都是实行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在农村公社是国家权力在地方的代表。经济上以公社、大队为基础进行集体的农业等经济活动,村民个人所拥有的自由非常少,国家不仅在经济上控制村民,而且也从政治上、文化上来控制村民,村民个性发展程度比较低。WWw.YBaSk.CoM此时的集体产权等的处置权完全掌握在公社或者大队,同时由于村民个性发展程度低,因此干部和群众之间的关系相对比较和谐,村民很少会与村干部发生矛盾冲突 (二)体制改革后30多年的干群关系 在经过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之后,原有的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逐渐在农村消失,经济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代替了以往农村合作社的生产方式,农民不仅在经济上得到了很大的自由度,而且在政治和文化方面也获得了较大的自由,农民的个性开始成长。但是,传统体制对农民的束缚依然存在,比如对农村土地的分配等还需要通过村委会等来实现,同时各种费税依旧是农民一种负担。再加上集体产权分配的不公平等,是的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之间关系比较紧张,经常产生矛盾。最明显的冲突还是表现在对产权的分配上。而实际上村民和村干部的矛盾是村民和村干部之间利益的争夺,是两者之间的博弈。 (三)新时期的干群关系 政治经济体制改革30多年之后,特别是国家实行税费改革、土地补贴等政策之后,农民与农村基层干部之间利益争夺的领域减少,农民虽然仍然生活在村庄中,但是受到村庄的限制进一步减少。这一时期干群关系并不是完全的和谐,仍存在一些冲突。这些冲突还是围绕着集体产权来进行的。但是相对于前一个时期的干群关系来说,这一时期这种关系已经得到较大的改善,形成一种“再整合”的状态。 四、集体产权博弈中的再整合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进行,费改税、农业补贴等惠农政策的实行,原有的农村干部和群众之间博弈的范围进一步缩小,农村基层干部所能影响到的农民生活的范围也不断缩小,这是当前干群关系相对和谐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但是,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的博弈并非就此消失,而是仍然存在着。 (一)集体土地上的博弈 笔者调查的村子中,村委会和村干部所能支配的集体产权已经没有多少了,主要是村子所拥有的土地,这些可支配的土地是除去每口人所固定享有的耕地、按年份承包给村民的以及无限期承包给村民的土地。前文笔者所描述的“不固定地”就是村委会和村干部所能支配的,在访谈中笔者获得的数据是800多亩,而根据笔者通过多方调查得知,不固定地的数目要多于800亩,大约能维持在1000亩左右。因为调查的村子里耕地主要是用来搞经济作物,比如大棚蔬菜、花卉,苗圃等,村民对于不固定地的需求要相对多一些,所以在土地上村民与村委会的博弈显得尤为明显。根据对村民的访谈,笔者了解到,村干部对于不固定地的处置大体上是以每亩每年500元左右的价格承包给村民,具体承包年限基本上都是10年,而且10年的承包费要一次性交齐,每年承包出去的土地数量也不固定,多则几百亩,少则100亩左右,计算下来,每次承包土地村委会的收入都是十分可观的。但是土地的承包机会并非人人平等,这其中村干部主观愿望体现的比较明显,可能有钱有势的村民会更容易获得对土地的承包。 (二)宅基地上的博弈 随着村民的世代繁衍,村庄的规模不断扩大,对于宅基地的需求不断加大,但是国家国土部门对于农村农业用地与居住用地的规划是有法律依据的,这也造成了很多农村居住用地数量少。笔者所调查的村子也存在这种情况,由于国土部门所给与的居住用地有限,所以宅基地也成为了“紧俏品”,原来可以花3000元左右办理使用证,现在就需要花费7000元左右。而宅基地给谁很大程度上受到村委会以及村干部的影响。另外,上级政府提倡建设社区型村庄,即“农民上楼”,因此对于宅基地的获得上难度增大。根据访谈所获得的资料,完工后的居民楼可能会以15万左右的价格出售给农民。 总之,干群矛盾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我们所关注的是矛盾的程度如何。在对于产权上的博弈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村干部廉洁程度,对于村子的收入的分配很大程度上是受村干部影响的。笔者访谈中了解到,该村往届干部中,不乏依靠村集体收入而“发家”的。村干部是否廉洁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干群关系的和谐。 五、小博弈大和谐 尽管当前农村在某些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同类型的博弈,但在整体上是和谐的。2012年,我国粮食产量实现了“九连增”,农民的收入增长实现了“九连快”。在20 [1] [2] 下一页
|
|
上一个论文: 浅析法院执行工作中的能动司法 下一个论文: 试论中国公务员录用的原则分析
|
|
|
看了《试论新时期农村干群关系“再整合”研究》的网友还看了:
[法律论文]试论高校离退休基层党组织的建设 [法律论文]试论中国公务员录用的原则分析 [法律论文]试论心理测试中“观众效应”对被测人的影响 [法律论文]试论以法治保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法律论文]试论气田地面建设工程资料的管理 [法律论文]试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问题的思考 [法律论文]试论农村的空心化与发展成果的公平惠及 [法律论文]试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法律论文]试论不得自证其罪 [法律论文]试论法院民事审判与执行的几点建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