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亚里士多德的分配正义理论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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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领导和员工的工资差距问题。按照亚里士多德的理念,分配的正义在于依据公平原则来分配,即根据参与分配者个人的贡献、需要、能力等条件来进行分配。那么,企业领导和员工的贡献和能力就成为他们参与到分配中的“资本”,而企业领导的工资收入在大多数的情况下都高于企业员工,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员工的“资本”价格就低于企业领导,在这个前提条件下,这样的收入分配就与亚里士多德的正义理念背道而驰了。实践中,构建和谐的分配关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共同课题,只要有劳资双方存在的地方,劳资矛盾便无法回避。正视并化解劳资矛盾,对资本和劳动二者的关系进行良好的辨识,平衡劳资利益分配,才能使劳资关系得到平衡,使得效益达到最大化。 三、亚里士多德的分配正义理论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启示 亚里士多德的分配正义理论旨在避免古希腊社会在官职和财富分配方面出现不平等的现象,以及由此产生的城邦公民在地位和财富方面出现分化而提出的。其理论强调应禁止公职人员以权谋私、合理管理各类荣誉的分配以及限制各类公职的任期。即有一个能体现公共利益的优良政体、有权力制衡的机制以及必须实行法治。可见,防止权力的滥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目标,如此,政府才能充当公正的裁判者的角色,最大限度使弱势群体获得其应有的利益,政府机制才能呈良性运作,从而能建立起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 与此同时,亚里士多德所提出的“比值”相等的思想,要求兼顾正义的同时,也要兼顾效率,体现出公平、应得的原则。实践表明,在任何一个社会中,正义是被允许有差别存在的,这是因为如果人们刻意地去追求绝对的一致,这样反而会对社会的和谐和进步造成的不良影响。wWw.YBAsK.cOm目前,我国人民的收入开始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我们要最大限度地尊重以劳动为取向的收入,即按劳分配的同时,也要尽量兼顾到其他以合法形式取得的收入,做到这两方面的平衡。 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要把分配制度的调整放在首位,逐步构建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制度,社会各方才能够享受到相应的利益,社会最终才能良性运行。始终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以“初次分配兼顾公平与效率、再次分配更加注重公平”为指导精神,推动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逐步缩小贫富差距,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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