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检察机关以“四新”方式促进村务廉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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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权利”(对村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如何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为宣讲内容新颖,贴近农村实际,成效明显。在一次宣讲后,有村民通过手机短信向村书记反映:“检察院的宣传教育非常有意义,希望能组织全村党员再次学习”。又在另一次宣讲中,该院当场接受村民举报,并据此对一村长涉嫌受贿大案,进行立案侦查。 农村预防工作,离不开农民群众的主动参与。现时,维系农村管理秩序的是适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检察机关应切合“村民自治”的特点,紧紧依靠农民,调动农民自觉参与反腐斗争的积极性,才能有效促进农村预防工作新突破。 五、“新领域”注重拓展工作空间 农村有三大群体,一是拥有管理权的村官群体,二是拥有监督权的村民代表群体,三是人数最多、有权参与村务的普通农民群体。但一直以来,检察机关在农村开展的反腐倡廉教育,基本上围绕村官群体进行,而忽视了对最庞大的普通农民群体进行参与民主管理村务、监督村务的法制宣传教育。这一缺陷,既是工作空白点,同时也是农村预防工作的新领域。 检察机关如何在这“新领域”中开拓进取,笔者认为,在村民自治的基础上,一方面要加强对村官进行廉政警示教育,另一方面要面向广大农民群众,告诫他们应自我维护好“四项权利”。让农民群众掌握好规范村务、促进村务廉洁的技巧。实际上是通过发动农民群众,与农村干部形成合力,建立起廉洁村务的监督体系,在确保村民利益不受损害的同时,稳步发展农村经济。 如2012年,花都区狮岭镇纪委为抓好农村廉政风险防控,以廉洁村务为核心内容,开展创建“清廉狮岭”活动,以切实行动防止狮岭镇农村发生“乌坎村事件”。镇党委政府,根据本镇具经济发展重镇和省重点维稳镇的特点,认为应正确看待农村利益冲突,让群众懂得利用正常渠道反映诉求,就有可能在事件发酵之初,用最少的工作成本,化解冲突,避免发生维稳危机。为提高村官廉政意识,化解农民群众对村务事项的监督惰性。镇纪委在检察机关配合下,决定创新举办“村民法制大学堂”专题讲座,大规模组织数百普通村民学法,学习如何配合村官共同民主管理村务、如何促进农村和谐发展。类似活动虽无先例可循,但这先行先试的创新做法,拓展了农村预防工作新领域。 发动农民,聚沙成塔,众志成城,才能构筑一道坚固的农村反腐防线,才能实现村务廉洁质的飞跃。检察机关若加大力度,以“四新”方式促进村务廉洁,那么,“乡风文明”的美好愿景便为期不远。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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