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由院领导召集相关会议,具体协商利益分配办法。
十一、地勘院为经营工作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1、为院争取到大调查项目、资源补偿费项目及国家其它地矿项目的集体,分项目给予该项目总费用0.5%~1%的奖励(奖金从项目中支付)。
2、为院提供信息,经院组织洽谈成功,争取到各类地延市场项目的,给予有效合同价款的2%~5%的奖励(同比回款额先按2%分期支付,根据项目结算结果从该项目中兑付奖金金额)。
一般工程奖2%; 效益较好的奖3%;
效益很好的奖4%; 效益好且由此带来后续工程的奖5%。
(工程利润率<10%为一般工程;10%≤利润率<30%为较好工程;利润率≥30%为很好工程。)
3、为院开发出西部及境外勘查\矿业市场,经院组织考察、论证,并成功进入市场,获得较好经济效益,将为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特别奖励。
十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十三、本办法修改权、解释权在地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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