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可否计提坏帐准备? |
|
|
问:我公司系生产外商投资企业,产品100%外销。依据《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二条规定:可计提不超过3%的坏帐准备。但《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又列明“从事信贷、租赁等业务的企业,可计提不超过3%的坏帐准备”。未列明生产性企业的标准。请问:我公司计提坏帐准备的标准为多少?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有关计提坏帐准备的规定,主要适用于从事信贷,租赁(指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处理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从事信贷、租赁业务以外的企业如确需计提坏帐准备,可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后,按年末应收帐款。应收票据等应收款项的余额,计提不超过3%的坏帐准备。你公司可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计提坏帐准备。
|
|
上一个论文: 分期付款购买的固定资产如何处理? 下一个论文: 筹备期间由另一公司垫付的费用应如何处理?
|
|
|
看了《外商投资企业可否计提坏帐准备?》的网友还看了:
[法律论文]浅谈内幕交易视角下的投资者保护分析 [法律论文]试论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方面法制建设的 [免费范文]试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完善措施 [经济论文]试析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 [经济论文]浅析兰州市民投资理财现状分析及发展 [经济论文]试析我国创业投资机构增值服务问题的几点思考 [今日更新]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经济效益评价的步骤 [经济论文]试析电站建设阶段的工程投资控制与管理 [今日更新]努力推动投资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今日更新]企业风险投资管理研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