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税务部门虽然将信息化建设作为工作重点来抓,而且较之以前有了显著进步,但是与其他经济部门间的网络连通一直未能实现,甚至国税与地税部门之间的网络连通也未实现,信息来源仍停留在税务系统内部的分线交流上,信息来源渠道少,速度慢,数量小,无法满足税源管理的需要。例如在税源管理的税务登记环节,我们可能经常遇到这样的事情:有的纳税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就开始正常经营,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有的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只办理国税或者地税部门一家的税务登记;有的企业只办理其经营所用发票对应的税务机关的登记就开始营业,不办理营业执照。这就造成了工商登记、国税登记和地税登记根本无法吻合,差距很大,纳税人基础数据信息失真。在税源管理的税款解缴入库环节,我们可能遇到过企业在税务机关正常申报而未按时解缴税款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发生的企业欠税,税务机关往往要等一个月后,税收会计月结记账完成后才能发现,而且无论什么原因引发的税款未按时解缴入库,都已无法弥补,企业欠税已经既成事实。由此可见,税务部门与银行、工商等经济管理部门的信息渠道畅通与否,不仅仅是数据共享、信息共享的问题,它还直接影响到税务机关税源管理的水平。
3.管理模式单一,时效性差。
目前,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模式只有一种,即事后管理。具体表现如下:一是对税源的日常管理停留在短期性、阶段性的突击清理整顿上,缺乏长效动态预警管理。二是税务机关当作查补税源管理漏洞的重要手段的税务稽查工作属于税源管理流程中事后监管的一个环节,而且侧重于检查纳税人已经完结的申报资料、账表资料的税源管理漏洞信息,事后分析和检查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水平,缺乏前瞻想和预见性。三是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源分析、收入分析时,利用的基本都是税源的事后数据和情况资料,税源动态情况和发展趋势性的资料利用的很少,预测分析结果偏离事实较大。
4.管理手段缺乏,在应对新型经济发展及经济组成形式的挑战中处于劣势。
首先,网络经济发展,给税源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现有的税源管理手段无法应对。其一,在网络经济时代,商品销售的直接表象是商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期间可能存在若干中间者,但是确定难度很大,因此原来可以向代理者、批发商、零售商等环节的课税,现在很可能只能向消费者征收,但是即便如此,也会因随机出现的纳税人数量大幅增加,税源管理难度加大。其二,在网上交易活动中,交易双方通过网络虚拟市场进行交易,而且交易资料很容易更改,而且可能还有加密措施,使得税务机关很难具体掌握双方或多方的交易情况,税源管理也就无从谈起。其三,企业组成形式的频繁变动,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税源管理工作的难度。企业通过重组、兼并、重新发起成立新企业等形式不断变换债权债务关系以及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频繁业务往来,都有可能成为企业转移利润、隐匿收入,从而逃避纳税的手段和方法。其四,随着国际化进程的不断加速,跨国公司逐步渗入我国的各个地区和领域,而且数量急速膨胀,这给本来就落后的跨国公司税源管理工作又增加了新的难度。
5.发票管理不到位,税收流失严重。
一是假发票泛滥严重。由于发票具有销售和经营凭证的功能,直接决定纳税的多少,尤其是增值税发票集销售和纳税凭证于一身,功能巨大。因此。近些年来,在一些城市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买卖假发票已经成为一种半公开甚至公开的现象。据有关部门统计,2001年至2003年,公安机关因假发票立案的案件平均每年递增27.5%。例如,2003年破获的浙江史长令团伙,从1992年起一直从事制贩假发票活动,仅2001年至案发的两年内,就制贩假发票100万份,造成税收损失50亿元以上。二是真票假开、虚开、代开、套*现象屡禁不止。如2003年河南许昌市47家货运发票领用企业,有27家涉嫌虚*,数量多达14415本,虚开金额27.03亿元。此外,转借或借用他人发票二次使用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因此加强发票管理已刻不容缓。
(二)税源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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