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枝作业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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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枝作业规程 第一条:树木伐倒后,集材前必须进行打枝。否则,伐倒木庞大的树冠、枝丫在集材过程中翻滚横扫,对幼苗、幼树的破坏极大。 第二条:打枝要求:树干上面的全部枝丫都要紧贴树干表面打平,不得深陷下去损伤木材,也不许凸出留茬,即打出“白眼圈”。locaLHosT 第三条:原条集材时,树头要在直径6厘米处截断,在距截口处40—80厘米的范围内,要保留2—3个3—5厘米高的粗枝丫,为捆木提供方便,捆木索捆住梢头不致滑落。 第四条:打枝作业时采伐、集材作业应保持70米安全距离。打枝与清林应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五条:打枝工应站在伐倒木的一侧打另一侧的枝丫。 第六条:不准两人或多人同时在一棵伐倒木上进行打枝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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