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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破解刑法中的注意性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相关规定为切入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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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破解刑法中的注意性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相关规定为切入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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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参见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749、921页。 [16]张明楷:“法条竞合中特别关系的确定与处理”,载《法学家》2011年第1期, [17]立法者在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之外,专门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因为对于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在立法者看来,以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论处就能做到罪刑相适应。 [18]参见[日]西田典之:《刑法总论》(第二版),弘文堂2010年版,第59页。张明楷教授也认为,“虽然我国现行刑法将罪刑相适应原则独立于罪刑法定原则之外,但后者事实上可以包含前者。”(张明楷:《刑法原理》,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36页。) [19]《日本刑法典》(第2版),张明楷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90页。 [20]参见[日]山口厚:《刑法各论》(第2版),有斐阁2010年版,第237页;[日]大谷实:《刑法讲义各论》(新版第2版),成文堂2007年版,第235页,等等。 [21]参见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第二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3-24页。 [22]参见何秉松主编:《刑法教科书》(上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63页以下。 [23]张明楷:《刑法原理》,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38页。 [24]参见张明楷:《罪刑法定与刑法解释》,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30页。 [25]虽然保险诈骗罪、招摇撞骗罪法定刑轻于诈骗罪,但绝没有从轻处罚而排除诈骗罪适用的理由,因而不可能属于所谓封闭的特权条款。 [26]参见张明楷:“法条竞合中特别关系的确定与处理”,载《法学家》2011年第1期,第38页。 [27]参见周光权:《刑法各论》(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47 [28]参见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 [29]参见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22条。 [30]根据201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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