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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监狱中罪犯权利的救济           
试析监狱中罪犯权利的救济

  论文摘要 当前人民权利意识增强,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人类文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监狱中罪犯人权在国际人权中占有不可或缺的地位,近年来日趋得到广泛关注。本文对我国当前监狱服刑人员的人权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并对如何保障罪犯权利提出了相关建议。

  论文关键词 罪犯 人权 监狱 保障 监督

  一、监狱人权概念及属性

  监狱人权,是指在监狱中服刑的罪犯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理解监狱人权,应当注意以下方面:第一,权利主体具有特定身份,即在监狱中服刑的罪犯。监狱人权和一般人权相比,既有共性又有区别,监狱人权的主体范围较小,但属于一般人权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第二,监狱人权又称罪犯人权。罪犯人权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罪犯人权是指被判处自由刑并在监狱中服刑的罪犯所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①广义的罪犯人权是指被人民法院判决刑事处罚且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通说一般指的是狭义的罪犯人权。

  二、当前关于罪犯权利保护保护的相关法律

  在国内,我国监狱人权的保障体系,是以《宪法》为基础,以《监狱法》为核心,以《刑法》《刑诉法》《法院组织法》《法官法》《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及最高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所共同构成的。国际上,我国还签署加入了一系列国际公约,如《囚犯待遇基本原则》、等,这些法律法规、国际条约为我国监狱服刑人员人权的实现和保障提供了必要的法律基础。wWW.yBAsK.com

  三、从监狱法看我国罪犯享有充分的权利

  根据我国《监狱法》第七条及其相关规定,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罪犯权利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1.监狱执法人员的法律、道德意识淡薄。执法人员往往认定监狱中的罪犯犯罪,给予其一点惩罚是应当的,这样才能起到教育改造的作用。执法人员把应给罪犯的权利作为一种恩赐,而不认为是罪犯应有的权利。执法人员认为在监狱中服刑的罪犯不能也没有能力与其进行抗争,在法律尚未有所规定的空白地带,人治现象较为严重。没有将罪犯与一般人同等对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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