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和谐方面,比现在中等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做得更好,从而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证明社会主义能够获得成功。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系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在总结国内外关于发展问题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提出的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战略思想和指导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统一于
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和实践中。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是发展,是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社会物质财富的日益丰富。贫困是产生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原因,而发展则是消除贫困的根本途径。当然,富裕不一定和谐,但贫困肯定会导致不和谐。马克思指出:“生产力的这种发展之所以是绝对必需的实际前提,还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然重新开始争夺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必须抓住发展,做好发展这篇大文章。坚持科学发展观,其根本着眼点在于用新的发展思路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的发展。离开发展这个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就没有生机勃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做到“五个统筹”。统筹就是兼顾,兼顾才能和谐。从我国现实情况看,城乡发展存在的不协调,东西部发展存在的不平衡,不同社会阶层的成员之间存在的事实上的机会不均等,都制约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影响着人际关系的和谐。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逐步缩小这些差距,消除这些不协调、不平衡、不均等。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人是发展的主体,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人民幸福安康。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考虑广大人民的需求,为他们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保证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要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群体与群体、社会阶层与社会阶层的和谐。 总之,和谐社会在发展中构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才能实现社会和谐;而社会是否和谐,又是检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标准。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深化改革的关系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活力、公正、有序、安定,要达到任何一项,都需要深化改革。改革是化解并最终解决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的根本途径。当前我们遇到的许多矛盾和难题,是前进中的、发展中的,是能够通过改革发展来解决的。形势逼人,不进则退。如果不坚持发展,不坚持改革,只能是死路一条。有人认为现在各种社会矛盾是由改革造成的,这种看法无疑是完全错误的。如果在改革上畏首畏尾、甚至走回头路,不仅使我们面临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难以解决,而且会引发新的社会不和谐。完全可以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也就是不断深化改革的过程。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要求有较为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且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政治体制、文化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对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提出了全面要求,大体上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基本政治制度,包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第二类是基本经济制度和党对经济工作实施领导的体制;第三类是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的民主集中制;第四类是落实上述制度的更加具体的、着眼于可操作的制度和机制。进行这些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大改革的力度,并使各方面改革配套推进,必将极大地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起来,但远没有完善。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结合,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现在一些难题正处在攻坚之中,包括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深化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妥善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等等。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管理体制改革都在积极稳妥地推进,但总的来说,与经济体制改革相比,还不完全适应,尤其是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明显滞后。这是目前诸多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得不到妥善解决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加快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要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建立健全失业、医疗、养老等方面的社会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其减震器、安全阀功能,解决困扰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实践经验证明,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可以相得益彰,这两方面的配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