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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委派制质疑1           
会计委派制质疑1
本文由中国论文联盟会计 信息失真现象严重,为加强会计监督,政府和一些企业在会计人员管理上推行会计委派制。但是,会计委派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缺陷。本文应用博弈论对会计委派制进行质疑,并提出一些改进建议。
  [关键词] 会计委派制 博弈 囚徒困境 制度
  
  在市场 经济 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过程中,我国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存在很大弊端,主要表现为:会计职能弱化、会计缺乏监督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会计工作秩序混乱、违法现象不断发生等,一些企业以虚假的会计信息来达到其非法获利的目的,使会计诚信遭受到严重的践踏。为了防止会计信息失真,加强企业会计诚信建设,会计委派制应运而生。在大型企业内部,母公司对各子公司、二级单位的财务管理,大都实行会计委派制。其目的都是旨在通过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管理整顿和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加强会计监督,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维护财经纪律。
  
  一、会计委派制的涵义
  
  会计委派制是指由资产所有者向其所属的企业、事业统一委派会计人员,并对其所委派会计人员的任免、调动、考核、奖惩、工资和福利待遇等,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的一种会计管理制度。其主要特点是企业的主要会计人员由政府或企业所有者委派,经营者不得干涉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
  
  二、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十分严重。有的学者认为是会计监督不力,并提出了“会计委派制”的对策。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降低了受派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的约束控制,使会计人员敢于进行会计监督,割断了会计人员与受派单位经济利益关联,降低了会计人员成为“内部人”的可能,从而加强了会计人员进行监督的意愿。然而,会计委派制在具体地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与问题,其作用只是停留在形式上, 实际效果并不突出。会计委派制作为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不可避免地具有以下主要缺陷:
  1.会计委派与 现代 企业制度相背离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企业改革的方向,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政企分开,要求政府部门为企业提出供一个宽松的经营环境。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应该有自主的经营权,当然也应有会计人员的任命权。而会计委派制将会计人员的任命权集中在上级手中,不利于政企分开,不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势必会拖企业改革的后腿。
  2.与当前一些 法律 法规相矛盾
  《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其他人员对单位负责人负责的立法基本精神。这就赋予了单位负责人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如果他无法管理单位会计人员却要其承担责任,显然有失公平。同时,《公司法》规定:公司财务负责人由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而委派制的实施导致责任主体权利得不到实现,两种监管制度相互冲突。会计委派制没有法律法规来规范对委派会计人员的管理。
  3.经营者与会计人员的责、权、利分配不均衡
  会计人员同时接受上级和经营者的双重领导,与现代企业管理原则不符,会计人员必将处于两难境地。从经营者角度讲,由于利益驱动, 经营者往往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从而将委派的会计人员摆在企业的对立面而将其架空, 使得会计人员虽有监督头衔却基本丧失了行使监督的权力。从会计人员角度讲,从表面上看,委派的会计人员是作为所有者的代表,以独立于经营者的身份参与企业经营活动,拥有相当大的权利和责任。而实际上在企业内部,会计人员的地位永远是个配角,这种双方权力上的失衡加上企业内部制约机制的弱化,根本无法制约经营者的行为。
  4.会计委派制不利于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
  会计的职能有核算、监督、管理、服务等,而会计委派制使委派的会计人员与企业格格不入,只强调会计的监督,弱化了会计的管理、决策服务职能,使会计这一领导的参谋没有了用武之地,不利于会计管理职能的发挥。这样一来表面上强化了对被委派单位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但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财务管理的功能,不利于提高经济效益。

  三、 会计 委派制问题博弈分析
  
  从博弈论的角度看,目前会计信息失真是由于各博弈方(所有者、经营者和委派会计人员)的目标函数存在差异,而制度缺陷使各博弈方能够利用不合理的博弈规则实现其利益最大化。而且它们各自的利益追求都可能是对立和冲突的,从而形成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博弈,而且博弈的纳什均衡很可能是囚徒困境。博弈主要是 企业 负责人与委派会计人员之间的博弈和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博弈。 本文由中国论文联盟WWW.LWLM.COM收集整理。
  我们可以根据监督博弈的一般模型来构建企业负责人与会计人员之间的监督博弈模型。该模型是混合战略纳什均衡。企业负责人的纯战略有两个,即选择监督与不监督;会计人员的纯战略也有两个,即做假账与不做假账。这里设b是会计人员的做假账收益,s是企业负责人的监督成本,t是会计人员做假后的处罚成本。假设s   
  假设用α表示实企业负责人实施监督的概率,β表示会计人员做假账的概率。给定β,企业负责人选择监督(α=1)和不监督(α=0)时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Πm(1, β)=(b-s+t)·β+(b-s)(1-β)=β·t+b-s
  Πm(0, β)=0·β+b(1-β)=b(1-β)
  令Πm(1, β)= Πm(0, β)=0,得β*= s/(b+t)
  β*的 经济 含义在于:若会计人员做假账的概率小于s/(b+t),企业负责人的最优选择是不监督;若会计人员做假账的概率大于s/(b+t),则企业负责人的最优选择是监督。
  给定α,会计人员选择做假账(β=1)和不做假账监督(β=0)时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ΠA(α, 1)=-(b+t)·α+0×(1-α)=-(b+t)·α
  ΠA(α, 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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