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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问题的国际法分析和思考           
北极问题的国际法分析和思考
管辖权: (1) 一国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与该国陆地之间的水域构成该国的内水; (2)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起可以向外划定不超过12 海里的领海; (3) 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沿海国可以划定不超过200 海里的专属经济区; (4) 一国陆地向海洋自然延伸部分构成该国大陆架。其中, 内水和领海构成一国领土的组成部分,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则不属于沿海国领土。〔9〕除上述区域外,北冰洋的主体部分应属于公海或“国际海底区域”,根据《公约》,前者实行公海自由原则, 后者则作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由国际海底管理局负责管理和开发, 它们都不能成为国家占有的对象。
  因此,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北极地区(特别是终年冰封的北冰洋海域) 既不属于“无主之地”,也不能说是处于法律真空。但该《公约》作为一份全球性的“海洋大宪章”, 没有也不可能从北极特殊的地理状况、历史和现实出发,对该地区法律地位和环境保护、科学考察、资源开发、军事化利用等方面的制度作出专门规定。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外, 专门针对北极订立并且目前仍然生效的多边条约仅有两个:一个是为了解决北极斯瓦尔巴德群岛主权归属问题,而由有关国家在1920 年签署的《斯瓦尔巴德群岛条约》(内容见下) , 另一个是1973 年加拿大、丹麦、挪威、美国和前苏联签订的《保护北极熊协定》。显然,这两个条约涵盖的地理范围或事项范围十分有限。总之,北极法律地位和相关制度还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一状况与该地区战略重要性的上升形成了巨大反差,从而为有关国家在北极争夺加剧埋下了伏笔。还应看到,即使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本身,其有关规定在北极地区的适用也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以俄罗斯为代表的有关国家对200 海里以外大陆架(以下简称“外大陆架”) 的主张恰恰表明了这一点。
  二、俄罗斯有关外大陆架主张的分析
  为了准确理解俄罗斯的有关主张,首先需要对《公约》第76 条(大陆架的定义) 加以分析。该条共10 款,是在1958 年《大陆架公约》有关规定的基础上, 经过1973 —1982 年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的反复协商达成的,其主要规定可概括如下:
  1 . 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 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200 海里, 则扩展到200 海里的距离。(第1 款)
  2 . 大陆边包括沿海国陆块没入水中的延伸部分,由陆架、陆坡和陆基的海床和底土构成,它不包括深洋洋底及其洋脊,也不包括其底土。(第3 款)
  3 . 在大陆边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超过200海里的任何情形下,沿海国应以下列两种方式之一,划定大陆边的外缘: (i) 以最外各定点为准划定界线,每一定点上沉积岩厚度至少为从该点至大陆坡脚最短距离的1 %;或(ii) 以离大陆坡脚的距离不超过60 海里的各定点为准划定界线。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形下, 大陆坡脚应定为大陆坡坡底坡度变动最大之点。(第4 款)
  4 . 按照上述方法划定的大陆架在海床上的外部界线各定点,不应超过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350海里,或不应超过连接2500 米深度各点的2500 米等深线100 海里。(第5 款)
  5 . 尽管如此,在海底洋脊上的大陆架外部界限不应超过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350 海里。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作为大陆边自然构成部分的海台、海隆、海峰、暗滩和坡尖等海底高地。(第6 款)
  6 . 主张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200 海里以外大陆架界限的沿海国, 应将有关信息提交在公平地区代表制基础上成立的一个“大陆架界限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该委员会应就有关划定大陆架外部界限的事项向沿海国提出建议, 沿海国在这些建议的基础上划定的大陆架界限应有确定性和拘束力。(第8款)
  上述异常复杂的条文规定, 是《公约》谈判过程中不同国家利益妥协和折衷的结果。可以看出,《公约》对大陆架范围的确定是以“自然延伸”( nat ural p rolon2gation) 为基础, 同时为了兼顾宽大陆架国家和窄大陆架国家以及其他非沿海国的利益, 采取了一个综合距离、深度和地质地貌特点的大陆架界限标准。〔10〕该标准一方面允许窄大陆架国家(不足200 海里) 将其大陆架扩展到200 海里, 另一方面允许宽大陆架国家划定超出200 海里的大陆架,但后者要受到上述第76 条第4款和第5 款中所谓“爱尔兰公式”( Irish Formula) 的双重限制。〔11〕
  根据《公约》规定, 提出外大陆架主张的国家应在成为《公约》缔约国最长10 年内向委员会提交所需信息,但2001 年5 月《公约》缔约国大会决定, 任何国家不应被要求在2009 年之前提交信息。俄罗斯于1997年批准加入《公约》,也就是说,2009 年是它可以提交所需信息的最迟时间。事实上,俄在2001 年12 月20 日就提出了关于在北冰洋和太平洋划定外大陆架界限的申请,这也是委员会自1997 年正式成立以来收到的第一份相关申请。〔12〕根据俄罗斯的主张,北冰洋底包括罗蒙诺索夫海岭和门捷列夫海岭在内一直到北极点的120 万平方公里海域都属于俄罗斯西伯利亚领土的自然延伸。值得注意的是, 大陆架是海底资源储量最为可观的部分,在北冰洋地区也是如此。根据预测,北冰洋地区蕴藏的石油资源大约有1300 亿吨,主要都在大陆架;其中仅俄罗斯所申请的外大陆架范围内就蕴藏着约50 亿吨的标准燃料碳氢化合物。〔13〕
  俄罗斯的上述主张, 实际上包含两个问题:首先,相关海底区域是否属于俄罗斯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其次,假定前一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俄罗斯的主张是否符合《公约》第76 条第4 款、第5 款的限制? 这两个问题都需要以《公约》相关规定为基础, 结合地质地貌等方面的科学依据作出回答。委员会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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