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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高校公共体育课安全伤害事故的防范与处理           
试析高校公共体育课安全伤害事故的防范与处理
; 从事故预防心 理学 角度分析,事故预防是有 规律 可循的。孤立考察第一次事故发生,均有一定程度的偶然性。全面系统地分析众多事故后,就会发现偶然性背后存在着必然性,都是事出有因。这些“因”不是杂乱无章,而是有规律的。由于人的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占绝大多数,其中由于思想问题有意制造事故者极少,多数都是由心理素质和当时心理状态原因造成的事故,习惯上称之为“思想麻痹”。因此,加强事故预防的心理教育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由中国论文联盟WWW.LWLM.COM收集整理。
    5.建立和完善安全保障的有关规章制度
    首先,这方面的工作重点应当放在对高校公共 体育 课伤害事故防范与处理办法的研究和探讨上,在现有的 法律 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出对学校和体育教师的权利及义务的范围,对高校公共体育课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法律救济等做出明确的、具体的界定,确保高校公共体育课伤害事故能够得到有效的防范,以及在出现事故之后的处理程序有法规可以遵循。其次,在高校公共体育课伤害事故的预防与管理的制度建设方面,应当着力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构建高效实用的管理运行机制。例如,当前国外已被普遍采用的风险管理体制,就是一种可行的高校公共体育课伤害事故的管理模式。第三,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掌握学生是否有某些不适宜剧烈运动的疾病,以便在安排有关活动时加以控制,并要求家长定期为学生做检查,以保证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
    6.改善教学训练设施条件
    要力争有关方面加大对学校体育教学的资金投人,不断完善学校体育教学的场馆,更新体育器材和设施,提高器材使用的安全系数,为体育教学和学生课余体育活动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环境,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
  三、高校公共体育课教学伤害事故的处理
    1.妥善处理事故
    体育伤害事故有时是难以避免的,一旦发生伤害事故,如果处理不当,学校及体育教师或学生的合法权利就可能会受到损害,给学校体育工作带来负面影响,不利于学校体育工作的健康 发展 。因此,在发生体育教学伤害事故之后,学校应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及时终止或减少伤害发展。要针对受伤者的不同要害部位及症状来采取相应的医疗救护措施,所涉及到的主要是生理卫生知识和医疗知识。有条件的学校,应当由专业的医务人员来实施。为了使某些损伤能够得到及时的鉴别和救治,体育教师也应适当了解一些医疗知识。总之,应做到在处理伤害事故时应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把伤害降到最低限度。
    2.责任追究处理
    责任追究处理是针对主体所处法律地位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处理的方式,涉及到有关教育法规和国家法律知识及理论。在当前对高校公共体育课教学伤害事故的实际处理中,由于对学校责任理解的泛化,一些人认为发生伤害事故是由于学校在教育管理上没有做到“尽善尽美”,并由此认定学校应该对此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学校事故责任的认定不清,必将给学校和体育教学者的积极性带来严重的消极影响。因此,对高校公共体育课教学伤害事故的学校责任做出 科学 的界定,已经成为妥善解决类似法律纠纷的一个核心问题。
    按照《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对于在校学生应当承担教育、管理、指导和保护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一款、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的规定,学校对在校学生的伤害事故不应该承担无过错责任或者公平责任,仅承担过错责任。这就是说,学校方面有过错并且该过错与损害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校方无过错或虽有过错但该过错与损害并无直接因果关系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在共同侵权(几方面的过错共同致人损害)或者混合过错(校方和学生方都有过错共同致人损害)等情况下,校方的责任大小与其过错程度相应。
    从法律上看,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校方有过失的法律责任比校方有过失时更容易分清。校方过失责任与其“注意义务”分不开,除了对不可抗拒造成的意外事故校方可以不负责任外,校方还应当在教育、管理、指导和保护等方面对学生尽“相当注意义务”。学校只履行了教育规定的特定职责并对在校学生尽了“相当注意义务”,且对其无过错能够举证,就可免责;校方未尽“相当注意义务”,可认定为有过错。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因校方的过错致使学生人身受到伤害的,虽然在刑事、行政责任的承担上采取“责任自负”的原则,但在民事责任的承担上,应当先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学校可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向履行职责有过错的责任人追偿。
    对学校事故进行界定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分析、查找事故产生的原因,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准确判定事故产生的原因及责任人有哪些,从而进一步确定谁应负主要责任,谁应负次要责任,不能一概而论,更不能凭主观臆想来判定事故的责任。
    教育部出台的《学生伤害事故管理办法》对学校体育意外事故管理做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主体主要有学校责任、学生与监护人的责任、第三方责任。在责任方式上,主要有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三类。对于作为和不作为地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行为主体,都可能涉及这三类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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