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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两地分居或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情况并不罕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得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等的财产抵偿另一方。’I这一规定将所有分居期间的财产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忽略了此类财产的特殊性〔夫妻分居尤其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双方往往除了具有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外,不再有任何联系,共同关系已是名存实亡。根据民法原理,财产的共同共有是指“基于共同关系而共享一物所有权的法律状态。”匀共同关系并不是一种抽象的关系,而是一种具有特定身份关系的人在共同生活、共同劳动基础上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身份关系只能认为是取得共同财产的一个前提条件,正如已分开生活的父母子女的财产不能视为家庭共同财产一样,不在一起生活,互不相于的夫妻的财产,也不应一律作为共同财产。将财产分给仅仅“名义”上的配偶,或者为其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这对另一方来说,是不公正的。
    4.约定财产制的规定过于简单。对于约定财产制,我国婚姻法只是将其作为婚后财产共有制的除外条件在第13条提了一句。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也只作了“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的规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和个人拥有财产数量的不断增加,婚姻双方当事人对财产进行约定的情况越来越普遍,约定财产制的作用日显重要。但由于现行法律对约定财产的规定过于简单,实践中很难操作,使这一制度往往流于形式,有时甚至成为一些人规避法律、逃避伎务的合法工具。
        二、完菩夫妻财产制度的思考
    i}结婚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行为’“。。因此,从实质上看,结婚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一方面要有男女双方同意缔结婚姻关系的协议,另一方而必须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批准。协议是确立夫  妻关系的基础,是男女双方对在他们之间缔结婚姻关系}’  合意。没有这种协议,婚姻关系无从发生_有鉴于此,笔名  认为、应当从契约的性质和特点出发,规范夫妻双方当导  人的财产关系。因此,在夫妻财产制度的建立上,首先应兰  尊重作为平等当事人的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充分体  现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同时。要建立具体制度.切实有  效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在夫妻财产关  系上的男女平等、
      1.完善夫妻约定财产制。有人认为,约定财产制表面  上维护了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和处分权,但存在着严重的弊端,不仅会成为当事人实施规避的借口,而且约定真伪难于判断。审查约定诉耗太大,因此,应取消财产约定,实行单一的法定共同制‘’少笔者认为.现行约定财产制  的缺陷并不在于这一制度本身。而是在于对这一制度所作  的规定不完善:取消约定财产制度,实质上是否定婚姻的契约性质和当事人处分财产权利的自由,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夫妻约定财产制采取的态度不应是简单的否定,而是应进一步加以健全和完善二对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笔者认为应规定以下内容:
    夫妻财产约定的有效条件。作为一种契约形式。夫妻财产约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方为有效:一是婚姻当事人要有绪结夫妻财产契约的能力。在我国,由于法定婚龄高于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年龄。因此,从年龄角度看。有婚姻行为能力的人,当然具有缔结夫妻财产契约的能力。二是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按照各国的立法通例,夫妻财产契约为要式法律行为,必须具备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无效。为了规范夫妻财产约定制度,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我国法律也应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1J,口头形式为之。三是夫妻财产约定必须经有关部门按程序确认。国外对夫妻财产契约的确认主要有两种方式,即公证方式和登记方式;前者须在法院或公证人前订立,并由当事人签署;后者在婚姻申报时进行登记。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应当兼采公证和登记两种方式,当事人既可以在婚姻登记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财产契约登记,也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由公证机关对财产契约进行公证。

    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从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出发,对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不应加以太多的限制。只要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约定就应视为有效J一般来说,夫妻双方可以就下列内容进行约定:一是选择夫妻财产制的形式。从各国的婚姻立法看,国外在夫妻财产制上主要有四种形式,即统一财产制、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按照统一财产制,夫妻可以在契约中约定.将妻的所有财产估定价额,转移其所有权于夫,妻则保留对此项财产的返还请求权。共同财产制包括一般共同制、动产及所得共同制和所得共同制。一般共同制是指不论夫妻的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是动产还是不动产,一律归夫妻共同所有:动产及所得共同制是指夫妻在结婚时  的全部动产l;}及婚后所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有。所得:  同制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原有l  产的孽息为夫妻共有。按联合财产制,婚姻成立后,夫妻I  财产仍归各自所有、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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