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以严格责任原则为具体的研究内容,考察了严格责任原则的概念及其在不同社会中的功能,认为严格责任是由过错责任 发展 过来的,但是独立于过错责任,严格责任无论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无过错,都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文章考察了从古代到 现代 社会的侵权行为法上的严格责任制度,严格责任制度的社会功能发生了巨大的转变。 [关键词]严格责任 侵权行为法 社会功能 本文由中国论文联盟WWW.LWLM.COM收集整理。 一、严格责任概念 英国权威辞典《牛津 法律 大辞典》写道:“严格责任是侵权法中有关责任标准的术语。它比通常的未能尽合理注意之普通标准更为严格,但也不是绝对的,它有时是特定标准。在此情况下,如果禁止之损害发生,则不论损害人尽了何种注意,采取了何种预防措施,都须承担责任。在承担责任之场合仍有一些抗辩事由,只是很有限,合理注意不在其中。”美国权威辞典《布莱克法律辞典》认为严格责任是一种不考虑行为人实际是上故意还是过失,只要是基于对安全的绝对义务(absolute duty)的违反,即应该承担损害的责任。严格责任通常适用在异常危险活动或产品责任案件中。严格责任又称绝对责任(absolute liability),无过错责任(liability without fault)等。 《牛津法律大辞典》突出严格责任对抗辩事由的要求比其他责任原则的要求更严格的特点;而《布莱克法律辞典》侧重于介绍严格责任原则的特点以及应用范围。 二、从古代社会到现代社会严格责任功能的考察与分析 从古代到现代,社会发生了巨大的转变,社会生活条件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无论是在古代或者现代人们都要运用严格责任制度去实现一些目的,因此侵权行为法上的严格责任制度所实现的基本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从古代社会的罗马法中过错责任原则兴起到19世纪严格责任在立法中的确立,经历了从过错责任到严格责任的转变,严格责任在侵权行为法领域也呈现波动式的发展。 1.氏族社会到罗马法时代严格责任功能的变化 人类社会发展的早期已经存在类似严格责任的制度。古罗马时代之前,人类社会主要是氏族社会,由氏族单位的存在所组成的生产和生活主要以家庭为主的有血缘关系的人共同协作维系。在原始社会中,不存在中立的 [1] [2] [3] [4] [5]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