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信息教育中的道德培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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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显示.到2007年年底,在中国134乙人口中,有1.62亿网民,另有5.4亿手机用户,二者相加近7亿人口。也就是说,中国有54%的国民是网络文化的参与者。同时,中国网络文化的参与者是以每年20%以上速度增长的。网络文化的开放性和跨越空间限制的特点,使社会主义道德价值体系能够渗透到各个层次、各个领域的人群之中.从而极大地扩展社会主义道德价值体系的覆盖面。所以研究信息社会道德培养的意义、方法、对策尤其重要。人们的信息活动正推动着社会快速向前发展。但人们的信息活动在为社会创造巨大财富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如计算机犯罪、危害信息安全、文化霸权、侵犯知识产权、计算机病毒、信息垃圾、信息污染、网络黑客、网络迷信等一系列违法犯罪、道德失范的问题。由于信息网络空间高度的开放性和虚拟性、信息行为主体的隐蔽性和匿名性、立法程序的滞后性、 法律 惩处的局限性,规范信息活动、信息行为单纯依靠法律手段是不现实的。因为法律体系反应太慢.根本无法解决各种由于技术进步引起的侵犯隐私的问题。所以在加强对信息活动的立法与执法的同时,必须利用道德手段。“道德往往超出法律的约束范围.尤其是当法律解释不当或滞后于技术发展的步伐时更是如此”。因此。要建立关于信息活动的伦理道德规范并开展普及教育工作。中共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要“引导网络机构和广大网民增强网络道德意识.共同建设网络文明”。团中央、教育部、文化部等部门也于日前联合发布《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并在全国开展宣传公约的活动。这些都说明,开展信息道德规范的建立与普及教育工作是信息时代的要求,对于净化信息环境、规范信息行为具有非常重要与深远的意义。 二、信息教育中道德培养的方法 (一)大学生必须具有信息伦理道德 在信息社会中,由于信息传播的迅速与信息技术在扩展人脑功能方面的巨大作用,各个领域的研究成果积累非常迅速,因此,从事知识劳动的人愈来愈多,这种劳动比直接的物质劳动要有更加高尚的职业道德的特殊要求。无论是创造与开发知识产品的人,还是利用这些知识产品的人,都必须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都需要遵循一定的行为规范,不从事非法活动。如果作为新世纪国家建设主要后备人才的大学生没有信息道德修养,不仅不能维护信息社会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不能保障信息储存与传播的安全与通畅.反而会因触犯法律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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