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析自觉的和谐追求是文学创作的内驱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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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关键词:创作动机;和谐;利益导向;全面 发展 论文摘要:文学创作动机包含自觉的和谐追求和外在的利益导向两个方面。前者是自由人自觉的和谐追求;后者由私有角度出发,使文学依附于利益,导致文学自身应有价值的丧失。推动文学创作的和谐发展,就要抵制外在的利益导向这种异化的动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进而营造社会和谐。
传统意义上认为,作为能思主体的作家触景、触物生情,在极度的感情汹涌之下或激烈的思想交锋过后,一种强烈的、急于表达的、要求改变外在世界的欲念便喷薄而出。在这股驱动力的驱迫下,作家不断的去劳动、去创造。事实上,文学创作动机包含自觉的和谐追求和外在的利益导向两个方面。前者遵循人的自由自觉的生命活动本质去创造,体现了文学的最高追求;后者则由私有角度出发,使文学依附于利益,导致文学自身应有价值的丧失。 优秀作家在创作的发生阶段往往伴随着剧烈的挣扎,呈现出处于矛盾旋涡中的心灵苦难,其间也经常伴有观念、思想的转变以及由此导致的对对象的整合要求。笔者认为,这种情感的迭宕或者矛盾的苦难不过是对作家思维情感的状态描绘,更深层的原因是作家本身对和谐的自觉追求。毕达格拉斯学派认为和谐是人体小宇宙与外在大宇宙的契合,一旦契合状态被打破,势必引起人的悲伤、痛苦乃至煎熬,使其力图以某种方式来维系这种契合,作家的创作就是如此。 文学创作的主体(即作家)是有着自由自觉性的人,他的活动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属于“自觉”范畴。通常认为外在世界—包含 自然 、社会生活和人—经由感官进入大脑,再通过 艺术 加工才成为我们所见到的文学样式。这种艺术加工实质是向和谐复归的过程,作家天生具备自觉的和谐追求意识。研究表明,人类产生之初,原始人与其所处的周围世界是一种被动的和谐共生态,“人靠自然界生活,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不断交换的、人的身体”。人的任何行动都在自然界进行,主体思维和客体交融,在某种意义上是物与物的互渗,有着必然的共性联系。人物互渗的直接结果就是主客体的契合,是和谐状态的表现。这种状态历经长期积淀进入到了人的无意识领域,成为一种“和谐潜意识”,到创作者那里,一旦受到触动,这种“和谐[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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