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秘密写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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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选举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设立秘密写票处第一次写入人大工作的法律,这是我国选举制度的一大进步,为选民真实、自由地表达自己的选择意愿提供了更加科学、合理的制度保障。秘密选举经历了一个逐步确立的过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选举表决采用过烧香、投豆、举手、投票等方式。1953年选举法规定的是举手与投票并用的表决方式。1979年修改的选举法明确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的换届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1988年3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设立了秘密写票处[1]。1989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全国人大全体会议在进行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或者决定任命时,设秘密写票处。1998年11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设立秘密写票处。秘密写票已经涉及各种选举活动之中,触及我们的生活,引发我们的思考。 秘密写票掠影 人代会上设立。2004年表决宪法修正案时,大会设立了秘密写票处,代表可以在自己的座位上写票,也可以到秘密写票间写票。不过全国人大会议上的秘密写票间只有港台代表进入过[2]。2008年12月28日至2009年1月1日,湖南省祁阳县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举行期间,补选、另选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时设立了秘密写票处[3]。 政协会议上设立。政协十届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规定,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设秘密写票处。但大会专设的秘密写票处无人问津[4]。 县区人大代表选举中设立。北京市区、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规定:“投票站应为选民设置不受干扰的书写环境。选民写票,其他人不得围观和干预。”2006年11月8日是投票日,在这一天,北京800万选民进行了投票。据媒体报道,不少投票点都设立了秘密写票处。当然,这些秘密写票处也是“面貌各异、形式不同”。有的是用屏风隔出一小块地盘,也有的是在距离写票处一两米的地方再单独设立一张桌子[5]。天津市在2000年修改实施选举法办法时就规定了设立秘密写票处,但未见使用报道。2006年1月至5月,四川省雅安市委、雅安市人大选择了雨城区的合江镇、观化乡,天全县的仁义乡,荥经[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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