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案监督工作在法律适用中的理论研究 |
|
|
约15米的导火索,公安机关随即以徐某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立案侦查,后将该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提请逮捕,检察机关审查逮捕部门在审查案件后认为公安机关在本案的审查中存在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随后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在对公安机关做出的立案理由说明进行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认定导火索即为爆炸物的观点并不成立,随后对该案监督撤案。另外,利用不法手段使侦查机关进行立案的方式来非法插手他人经济纠纷的案件也时有发生,如A公司与B公司之间存在债务纠纷,A公司为迫使B公司偿还债务,利用双方在业务上的往来所持有的一些文书材料作为证据向侦查机关报案称B公司在与其的业务往来过程中存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要求立案,从而达到以此来要挟B公司偿还债务的目的。以上案件均属于其他因素而导致的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并且笔者在与有关办案人员沟通中了解到近几年在与侦查机关的走访中发现,侦查机关在立案过程中因其他外来因素所导致的“错立案”、“立错案”的情况呈逐年上升趋势,应引起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的重视。
三、改善监督撤案工作的建议 监督撤案工作是一项法律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涉及到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分工和制约。检察机关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以及理论研究的滞后使得检察机关在监督撤案的司法实践过程中无法真正起到监督作用,使得一些“难案”“积案”“人情案”“关系案”得不到有效解决。实践证明,应把监督撤案的要求归结为:1.适用法律准确合法。2.监督时间及时高效。3.处理案件合理公正。 中国论文联盟WWW.LWLM.COM整理。 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狠抓监督撤案工作的落实。 第一、检察机关应建立健全内部规定,确定监督撤案工作的内容和程序。 首先,确定监督撤案工作的工作内容。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监督撤案工作过程中在审查案件事实和法律时应重点审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撤案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在程序方面,通过案卷材料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搜查、扣押、鉴定和采取强制措施有无违法情形,法律手续是否完备,侦查人员有无刑讯逼供和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 其次,明确监督撤案工作的内部工作制度。撤案监督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
|
|
上一个论文: 人体器官买卖与捐赠的法律研究一 下一个论文: 实现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的法律路径研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