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马克思的三大社会形态理论及其当代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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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而是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发展过程中的人”,是个人、群体和人类三个层次的统一的人。仅仅这一点,就已经超越了历史上所有的人本主义者。另一方面,马克思在划分三大社会形态时,并不是抽象地从人的发展人手,而是在把握人的发展及其发展条件之间客观逻辑的基础上得出的。他认为,社会历史是“发展着的、为各个新的一代所承受下来的生产力的历史,从而也是个人本身力量发展的历史”。也就是说,人的发展要从人生存发展的物质条件、人的社会关系、人的实践活动中去寻得答案与获得进步。 在研究社会历史进程时,马克思已经通过社会结构的横向剖析,“从社会生活的各种领域中划分出经济领域来,从一切社会关系中划分出生产关系来,并把它当做决定其余一切关系的基本的原始的关系”,进而形成反映人类历史进程的五种社会形态理论。那么他为何还要从人的发展程度出发来划分社会形态、考察人类社会的历史进程呢?当然,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至少有以下两点:第一,从研究主旨来看,它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一贯宗旨,人既是研究的出发点,也是其最高目的。在谈到人类社会历史时,马克思认为:“‘历史’并不是把人当作达到自己的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的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人类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而不管他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物质关系不过是他们的物质的和个体的活动所借以实现的必然形式罢了。”恩格斯就曾称唯物史观为“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所有这些总结为一点就是,人应该是目的,它体现在人自身的发展之上,体现在人价值的实现之上。第二,从研究方法上来看,它体现了马克思在理论研究中历史尺度与价值尺度的统一。历史尺度是指从生产力的发展来探讨社会发展的宏观进程,强调的是历史发展的客观性与必然性;而价值尺度则是从作为社会主体的人的发展出发来对社会历史进程和事件作出评价,强调的是其对于人的发展的意义。历史尺度与价值尺度的统一是贯穿于唯物史观的方法论原则。如,马克思在论及英国对中国、印度等东方国家的侵略与殖民行为时,既从价值上对其所犯下的罪恶进行强烈的谴责,称之为“海盗式的”掠夺,人们“被投入苦海”;同时又客观地评价它的历史作用,指出这些尽管“完全是受卑鄙的利益所驱使,而且谋取这些利益的方式也很愚蠢”,但它无疑会促进爆发“一个根本的革命”。因此,“英国不管干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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