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系实践深化对基本经济规则的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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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所有制改革不断深化,形成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实践证明,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促进了国家综合国力的增强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合中国基本国情。然而,对于为什么要实行这样的基本经济制度,目前还有一些人存在模糊乃至错误的认识。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自觉划清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的界限,结合新的实践深化对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中国论文联盟*编辑。
正确认识判断所有制优劣的标准。判断一种所有制优劣的标准究竟是什么?长期以来,我们对这个问题并没有完全搞清楚,不少人甚至陷入了用所有制判断所有制的错误逻辑中。于是,就有人得出了公比私好的结论,主张搞单一公有制;也有人得出了私比公好的结论,主张搞私有化。实际上,所有制属于生产关系的范畴,一种生产关系是先进还是落后,关键是看其能否适应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可以看出,奴隶社会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与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相比是一种历史的进步;而随着时代的演进,奴隶社会私有制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被封建社会的私有制所代替,这也是一种历史的进步;随着封建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其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最终又被资本主义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所取代,这还是一种历史的进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资本主义私有制生产关系日益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最终必将被社会主义公有制生产关系所代替。因此,判断一种所有制优劣的标准就是生产力,能够适应并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所有制就是好的,不适应特别是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所有制就是不好的。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具有自身的显著特征:一是总体水平比较低;二是具有层次性,既有现代化、高科技生产方式,也有传统手工半手工劳动。不同的生产力发展状况要求有不同的所有制关系与其相适应,从而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必然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公有制代替私有制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但这种代替是历史的自然过程,而不是人为过程。
进一步厘清公有制为主体与单一公有制、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与私有化的界限。公有制为主体并不意味着要搞单一公有制,而是指在全社会的总资产中公有资产要占优势。公有制经济既 [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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