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原始工业化时期的劳动分工与社会分工 |
|
|
节,由妇女从事。从明清时期各州府县志等史料的记载看,农户家庭内部的劳动分工基本上延续着古老的男耕女织形式。如崇祯年保定府蠡县志记载,该县“男务农桑,女勤织纴”。再如万历年间冀州枣强县志记载,“庶民,男力耕作,女勤纺绩”。不仅在北方各地,即使在棉纺织业最为发达的江南地区也是如此,只不过“男耕”种植的大多是棉花而已。如乾隆年嘉定县志记载,“嘉邑之男,以棉花为生,嘉邑之女,以棉布为务。植花以始之,成布以终之,然后贸易钱米,以资食用”。除地方志外,其他史料记载也可以佐证农户纺织业经营的劳动力是家庭妇女。明人董宪良的《织布谣》中描述:“朝拾园中花,暮作机上纱,妇织不停手,姑纺不停车”。此乃在同一家庭内部姑嫂二人从植棉到织布过程的描述,虽然没说男人在干什么,但纺织的过程显然没有男人参加。另据朱凤洲的《棉布谣》中云:“大妇弓弹中妇绩,绿鬟小妇当窗织。”可见,老中青妇女是纺织工序各个环节的劳动力。许多学者认为,在几千年的传统农业社会,男耕女织这种家庭内部的自然分工之所以生生不息,主要是因为在手工生产技术条件下,土地耕作的劳动强度较大,女性劳动力难以胜任。加之女人自幼裹足的陋习和忌讳抛头露面的传统观念,以致女性劳动力只能足不出户从事家内纺织。但李伯重认为,在江南地区,所谓“男耕女织”并非自古而然的现象,而是自明代后期以来才充分发展并逐渐普及的农家男女劳动分工的模式。在此之前,占主导地位的是“夫妇并作”的劳动方式,即农家男女共同耕作,也共同纺织,即男女劳动力都亦耕亦织。彭慕兰十分赞同李伯重的观点,他甚至认为“男耕女织”也许只是一种文体修辞的需要,代表不了历史的真实情况。毋庸讳言,彭慕兰的看法显然与诸多的史料记载不相符,而李伯重对江南地区的研究在全国大部分地区也未必具有普遍的意义。从总体上说,尽管农忙时节妇女可能也要参加力所能及的农田劳作,但男耕女织的分工形式在传统农业社会应该还是占主导地位的。 到明末清初,家庭内部的劳动分工有了明显的变化。由于耕地有限,且棉纺织业收益较高,许多地区的农民家庭日常生产、生活所需,以至偿债付息完粮,越来越依赖棉纺织的收入,甚至要依靠妇女纺织的收入支付半年以上的食用。即所谓“耕不足恃,恒赖此支半载食用”。于是,许多男性劳动力也加入了纺织业的劳动力队伍。起初,男性劳动力只是起辅助作用。如道光年《南宫县志》记载,“妇人皆务绩纺,男子无事亦佐之”。再如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
|
|
上一个论文: 试谈构筑想象中的共同体 下一个论文: 浅谈管理会计中作业成本法的兴起与应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