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原始工业化时期的劳动分工与社会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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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年《济南府志·风俗志》记载,“乡中妇女勤纺织,男子冬月无事,抱儿负暄,使妇不旷织”。这是描绘家庭中男人哄孩子不哭闹,以不耽误妇女纺织的温馨图景。但后来,男人则直接参与纺织工作。在郑昌淦搜集的大量清代地方史志资料中对此多有记载。如直隶顺天府“邑民重农,闲暇时,男妇均以纺织为业”。直隶栾城县“男女勤纺纴,共操作”。直隶故城县“西乡吴茂等村,每村公作地窖一二处不等,冬夜入之,男纺女织,以省油炬”。直隶乐亭县“女纺于家,男织于穴,遂为本业”。河南正阳县陡沟店,“家家设机,男女操作,其业较精”。四川绥定府“单寒指甲,以纺织为生,则男女并力”。贵州兴义县“全郡男资以织,女资以纺”。从这些史料看,起码在上述地区,纺织业劳动力不再只限于妇女,家庭中原有的男耕女织的自然劳动分工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变为男女共同从事纺织业,有男纺女织,也有女纺男织。但令人费解的是,郑昌淦搜集的大量清代地方史志只是证明在北方及内地诸省有这种变化,而在江南的史志中则几乎未见此类记载。这是否从另一个角度佐证了李伯重在《江南的早期工业化》一书中的观点呢?李伯重认为,在明代前中期的江南,男子的劳动在农家纺织业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嘉靖年间《昆山县志》就有“麻缕机织之事,则男子素习,妇人或不如也”。崇祯年间《常熟县志》中也有“农事尽力,于耕隙则男女纺绩”之说。但到清代,农家男子逐渐退出了棉纺织生产。这种退出恰是纺织生产由妇女专业化从事的表现。看来,在家庭劳动分工方面,南北方的差异性确实是存在的。大概是北方漫长的冬季农闲季节,使男性别无选择地加入了当时最赚钱的纺织工作。 论文联盟 * 中国论文联盟*编辑。在江南的清代史料中,可以发现农户家庭内部的分工有另外一种形式,即女织男贩的形式。在明清时期,农民纺纱织布除部分自用外,主要是为了出售,以资换取自家食用或纳税偿息所需。许多农家妇女自织自卖。如正德《松江府志》云:“里媪晨抱纱人市,易木棉以归。明旦后抱纱以出,无顷刻间”。可见,农村妇女自纺自卖,早晨来到集市,卖掉棉纱,买人棉花回家,第二天早晨又来到集市出卖棉纱,再买棉花,周而复始。后来的史料中出现了女织男贩的记载,如崇祯年《松江府志》中记载了明代文人徐献忠《布赋》一文,其中写到:“织妇抱冻,龟手不顾;匹夫怀饥,奔走长路。持莽莽者以入市。恐精粗之不中数。饰纷傅脂,护持风露。摩肩臂以援人。腾口说而售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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