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呼唤法学理论与时俱进 |
|
|
一事实值得警醒。实际上,在信息化时代,不仅传统刑事法律规范之于网络空间的脱节是全 方位的,甚至整个中国法律、中国法学也因为无视网络空间而开始逐渐和现实相脱节。在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的法律体系不均衡的情况下,只有更加重视网络法学的 发展,才能达到网络空间和现实空间同等重视的程度。 要同等重视法律制裁和技术防控 网络时代是信息技术的时代,网络空间是由信息技术建构出来的空间,同样,网络犯罪主要以技术犯罪为表现形式。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技术的作用前所未有地凸现出来。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仍然不可忽略法律制裁在打击网络犯罪方面的独特功能。 单纯技术防控具有显著的缺陷与局限。网络中的犯罪主要包括直接侵害网络的犯罪和以网络为犯罪媒介的犯罪两种类型。其中,前者直接损害了网络的 信息和系统安全,历来是网络安全建设关注的重点。犯罪的技术性特征是网络犯罪的显著特征。无论是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复制、添加、删改他人计算机 信息系统的数据资源,还是盗窃他人的账号,抑或对他人计算机进行非法控制,乃至制作计算机病毒和木马的行为,无一不需要高超的技术才能实现。在网络中,技 术能力是衡量个人行动能力的标尺。防守严密的美国国防部电脑系统是世界各国黑客最青睐的攻击对象,而该系统经常有被入侵成功的案例。通常而言,技术防控做 的越差,系统的安全指数就越低,系统被侵入和破坏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进行技术升级、加强技术防控措施就成为维护网络安全的首选。但是单纯的技术防控具 有明显的局限:首先,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催生了几乎无穷尽的犯罪技术,技术防控措施对此疲于应对。一方面,网络空间中病毒和木马更新的速度已经到了令人乍 舌的地步,而技术防控措施只能立足于已有的经验教训,它对新的攻击手段和破坏措施的防御能力有限。同时,技术防控做的越好,它受到攻击的可能性就越大,因 为总有一些自命不凡的黑客想以此检验自己的技术实力。就它建立的初衷而言,这不能不说是个巨大的讽刺。其次,计算机信息系统是分散的,技术防控也是独立 的,为了实现几乎不可能实现的网络安全,很多的系统都在做升级,但是,技术防控措施做的越好,它的自身体系就越为复杂,实际上也就更加脆弱和更容易崩溃。 法律制裁与技术防控不可相互替代。互联网时代的信息安全,离不开法律和技术两种手段的并用,它们不可相互替代、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
|
|
上一个论文: 房屋管理的法学分析 下一个论文: 浅谈诊所式法学教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