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饭店用工制度调整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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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饭店的工作是吃“青春饭”;同时,诸多旅游饭店在招聘员工时对性别、年龄、相貌的要求也给予求职者这一意识导向,认为在旅游饭店工作不是长久之计,旅游饭店的这一企业形象决定了其相对其他行业对于用人、留人方面的低竞争力。 2、薪酬整体水平偏低 国内旅游饭店业对薪酬认识只停留在表面,甚至把降低员工的薪酬当作是降低企业成本的有效途径,直接导致求职者以及在职员工因所付出的劳动力得不到足够的回报而却步或是跳槽。旅游饭店业整体薪酬水平远远低于全国城镇单位在职员工的薪酬水平,这成为了“用工荒”的关键原因。 3、工作强度大,重复性强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多数旅游饭店执行工作时长的上限,休息的下限,甚至超过《劳动法》的规定。笔者曾对青岛9家旅游饭店做过问卷调查,其中64%的旅游饭店员工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至10小时,27%的员工处于超时工作状态中,相较于其他行业工作量之多使得很多员工体力上难以承受,无法坚持留在旅游饭店。而且旅游饭店的工作缺乏灵活性和挑战性,求新求异的“80后”、“90后”会因为难以忍受工作的枯燥而转向其他行业。 4、员工安全感低 《劳动合同法》在旅游饭店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诸如劳动合同签订、节假日加班补偿、工会参与等方面还未得到真正落实的现象,旅游饭店员工的权益没有得到真正保护,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这无不成为员工缺乏安全感的原因之一。 另一原因则是旅游饭店员工没有持久有效的职业生涯规划,在旅游饭店工作犹如在沙漠中行走没有目标,长此以往缺乏动力,既会降低工作效率,也动摇了留在饭店的决心。 5、人力资源缺乏动态管理,未形成健全的人才供应网络 国内旅游饭店的人力资源管理仍处于未成熟阶段,有些甚至没有跳出传统的人事管理,没有将员工视为“人力”。而且,人力资源管理过于关注工资、工时等细枝末节,没有站在战略的高度处理问题,缺乏动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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