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台湾模式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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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quo;构想来源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创造性地运用与发展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以及科学社会主义的有关原理而提出来的一种崭新构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是“一国两制”的哲学理论基础,“一国两制”科学构想是邓小平运用唯物辩证法的典范[1];运用了矛盾对立统一规律、发展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规律[2];“一国两制”以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为重要理论依据,反映了国家“在例外的、特殊的时期”在阶级斗争中起着“调停人”和“缓和冲突”的作用[3];在战略策略上,“一国两制”符合马克思主义的战略策略原则,即把原则的坚定性和策略的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4];而和平共处也是一个重要理论依据[5]。 思想来源上,“一国两制”的决策是列宁“利用资本主义,促进社会主义”的战略思想的创造性发展和运用[6];也有学者指出,“一国两制”直接的思想来源,是列宁的和平共处思想,邓小平根据港澳台发展实际,将其具体应用于解决和平统一过程中国内关系问题上[7];“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大政方针,是对第一代领导人毛泽东、周恩来所提出的“一纲四目”的和平统一思想的继承和发展[8];另外比较有创新性的看法是,周恩来在《关于香港问题》的讲话中所提出的统一祖国构想体现了“和”的主导倾向与“合”的方案,这是首次提出的关于“一国两制”的构想,而且一旦提出,其基本点就大体具备。这形成了我们党关于以“一国两制”方式和平统一祖国的最早思路,为此后我们党处理这一问题打下了基础[9]。 “一国两制”的涵义是,一个国家根据自己宪法、法律的明文规定,在这个国家的部分地区实行不同于其他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但这些地区的政府是这个国家的地方行政单位或地方性政府,不能行使国家的主权。“一国两制”有两项基本特征:首先是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条件下实行的,但具有复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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