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高校经费账和基建账的合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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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论文联盟*编辑。 [摘要] 高校在会计核算中将事业经费的收支和基建经费的收支分别单独建账并分开进行核算,已经无法适应综合预算以及高校管理改革的相关要求。本文在分析学校基建会计和事业会计分开单独进行核算产生的问题基础上,阐述了将两者进行合并核算的基本思路以及具体的实施方案。 [关键词] 高校;合并核算;基建会计;事业会计 我国高校的会计核算,将基建会计和事业会计分离,形成了两个会计主体、两个账务体系、两套会计报表。但是伴随着我国财政管理体制以及部门预算管理体制改革,高校在会计核算中如果还是将事业经费的收支和基建经费的收支进行单独建账,分开核算,将无法适应现今我国综合预算改革以及高校财务体制改革的需要,将不利于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以及相关管理需求。所以,将高校的基建会计归入事业会计核算的范围并合二为一,是高校会计改革的必然要求,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对高校的基建会计和事业会计单独进行核算所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并在借鉴相关学者合并建账的相关思路以及提出的具体实施方法基础之上,阐述了将两者进行合并核算的基本思路以及具体的实施方案。 一、我国高校的会计核算体制存在的弊端 (1)会计信息制度性失真和技术性失真。高校的财务具有两个会计主体、两个体系、两套报表,各会计主体都将通过各自的渠道进行上报,每套报表只反映学校经济活动中的一部分,无法反映出高校经济活动的整体情况,这样既不利于高校内部财务管理的决策,也无法满足《会计法》中对会计的资料完整性提出的要求,这种导致出现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是一种制度性的失真。针对会计信息技术性的失真,以基建的贷款作为例子,在贷款的时候将学校作为主体,按照事业会计报表来实施资金的筹措,在还款的时候从事业的结余中进行归还。在这个过程中,高校常常采用两种账务处理办法:一是把贷款反映在学校基建财务中“借入款项——基建投资借款”科目下。但是在学校事业财务里并没有相关的科目能反映出借款利息,这就会导致学校欠着银行高额的贷款本息没有偿还,而其事业的基金却是显示结余的;同时,把贷款反映在学校事业财务中“借入款项”的科目之下,但是在对基建财务进行拨款 [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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