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不服从的功能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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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论文联盟*编辑。 内容提要 公民不服从是民主政治社会中一种非法社会行为,既不同于各种形式的合法抗议,又区别于革命和一般违法犯罪。它对社会具有一定的负面影响或作用,但不会破坏法治和导致无政府状态。相反它是社会进步的动力和手段,不但拓宽了维护公民基本权利的渠道,而且对法律的良性发展、法律实质正义的实现以及法律形式缺陷的克服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 公民不服从 功能 正当性 公民不服从(civil disobedience)是指在民主法治国家中,公民根据自己的政治或宗教信念,通过非暴力方式,公开拒绝服从某个法律,并且自愿承担因此导致惩罚的社会行为。它是非法的,以致不同于各种形式的合法抗议;它采取公开、非暴力和自愿接受惩罚的方式,使它区别于一切违法犯罪;它反对的不是体现社会主流价值的基本制度而是存在瑕疵的具体制度,又使它有别于革命。作为民主法治国家的特有社会现象,人们对公民不服从的意见褒贬不一。究竟应当如何看待公民不服从,有必要分析它的功能,然后再作出判断。所谓公民不服从的功能,是指它客观上具有的对社会正面或负面的影响或作用,可能看得见或意识到也可能意想不到。公民不服从的功能是全方位的,但在已经步入法治社会的西方国家,人们的关注点集中在民主、法治和司法上面。这里将阐述公民不服从在这些方面的功能。 一、公民不服从与民主 民主是现代国家的本质属性。公民不服从反对者认为,公民不能违背民主制定的法律,只要法律体制内存在合法的抗议和改变法律的渠道,公民不服从就没有正当性,它是对民主的破坏。支持者认为,公民不服从能为大家提供更多的民主,有益于民主的健康发展,否则政府会变得越来越不民主;公民不服从在国家看来是非法的,但它间接维护了国家权威,使国家回归应有的民主价值而不是走向反面,它是重构民主的必要程序;公民不服从甚至是对垂死和不正义的国家权力的抵抗,预示着自愿合作的政治社会的到来,该社会将采取不同于现代国家的制度形式。总之,公民不服从促使人们不断反思民主价值和调整民主制度。 民主起源于古希腊,本意是“人民的统治”或“多数人的统治”。民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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