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共服务型政府构建与公民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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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论文联盟*编辑。 摘要: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服务型政府建设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确立其为目前我国政府改革的重要目标。公共服务型政府强调以服务公民为导向,让公民参与到公共治理中来,由政府单项度治理向政府、公民和社会合作的多元化治理转变。借鉴西方诸国的政府管理经验和新公共服务理论,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列入我国政府改革的日程。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政府本身的改革是首要的,而这其中更离不开公民有序的参与过程。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公共服务;公民参与 公共服务型政府作为公共管理的一种新范式,以全新的理念给世界各国政府改革提供了一种可借鉴的新模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服务型政府建设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确立其为目前我国政府改革的重要目标。公共服务型政府所强调的以“公民中心”的基本内涵,决定了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必须注重公民的参与,公民参与水平的高低,将从根本上制约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水平。所以认清公民参与在构建服务型政府中的必要性并且付诸实践中,对于真正把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到一个更新更高的水平相当重要。在我国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进程中,应当加强在新形势下公民参与问题的探讨,分析其发展的制约因素,积极引导公民参与到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中来,达成政府与社会的共治,更有效地提升政府的公共管理水平。 一、公共服务型政府与公民参与的含义 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含义非常广泛,它既涉及观念或者理念层面,又牵涉到政府的职能或者功能,可以是政府的角色定位,也包括政府的行为方式。按照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解释,所谓“公共服务型政府”是指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的指导下,在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下,以提供公平、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为标志的政府形态。由此可见,公民的期望决定政府政策的设计蓝图,公民的需求决定政府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内涵,公民的满意度决定政府政策执行的成效,公民的评价决定政府政策的变迁方向。 公民参与,不仅仅指公民直接或间接选举公共权力机构及其领导人的过程,还包括所有关于公共利益、公共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参与。公民参与是公民在法律范围内,自愿参与政治活动,尤其是政府过程, [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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