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公民意识教育的三个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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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论文联盟*编辑。 摘要:我国的公民意识教育随着经济、社会、政治、精神生活建设的不断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它也是不健全的。正确认识和分析研究现状对于公民意识教育来说是极为重要的。回顾我国的公民意识教育,我们发现出现这些缺陷的原因是:在教育的过程中我们忽视了公民意识教育的三个效应即溢出效应、补偿效应和交互效应。 关键词:公民意识教育;溢出效应;补偿效应;交互效应 我国学界普遍认为,公民意识是一种现代意识,是公民以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为思想来源,自觉地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将国家主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权利义务观融为一体的自我认识。它反映公民对待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之间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行为规范等,包括人在社会生活中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参与意识、公德意识、民主意识。 一、我国公民意识教育的溢出效应 乔治·埃尔斯特认为:“嫉妒对象的界定收到两种机制中的一种的控制。一方面,存在着一种溢出效应(spillovereffect),由于它的作用,嫉妒的习惯往往会蔓延开来。”[1]5同时他在分析托克维尔的政治心理学时,更为形象地谈到了溢出效应,他说:“溢出效应是指,如果一个人在他的生活范围X中遵循一种行为模式P,那么他也会在生活范围Y中遵循P。”[1]184因此,我们可以认为溢出效应指的是一事物的存在和发展会对同它相联系的事物产生影响。 (一)公民意识教育对法律建设的溢出效应 我国的公民意识教育包含了法律建设。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参与意识是公民意识教育的构成部分,也是法律建设的内在因素。我国的公民意识教育和法律建设是联系的、有共同任务和发展目标。公民意识教育的成效对法律建设有着明显的影响。我国的公民意识教育可以对我国的法律建设产生溢出效应。法律意识的提高仅仅靠法律宣传和制裁是不够的,关键要靠意识教育。公民意识教育恰好可以充当这一手段。 通过公民意识教育可以提高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的公民身份和地位的心理认同和理性自觉,使公民在对于对自己在国家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理性认识的基础上,自觉形成的支配自己社会行为的基本价值观念,从[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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