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功利主义》看穆勒之幸福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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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论文联盟*编辑。 摘要:围绕穆勒《功利主义》关于幸福的论证,论文对功利主义幸福论之逻辑进行了系统的解读,揭示了功利主义视域下幸福论的内涵。穆勒之幸福论从功利主义的价值准则即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幸福是可得的、幸福是作为一个整体而被欲求这三个方面展开铺陈。笔者认为,《功利主义》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产生过积极作用,但其幸福论在一定程度上对人类社会的继续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对此我们必须进行深刻的探讨和反思。 关键词:儒家;幸福;穆勒;功利主义 穆勒在《功利主义》中,围绕着“功利”构筑了一个关于幸福的逻辑整体,从三个层面展开:其一,功利主义的价值准则是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其二,幸福是可得的;其三,幸福是作为一个整体而被欲求的,其他一切或是幸福的组成部分,或是达到幸福的手段。 一、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探究人类思想史上的道德标准为何难以定论,不可忽视的是相较于以客观存在为研究对象的自然科学具有一种确定性,人文学科却是以人的目的为标准,故人类所有行为均屈从于目的,由于人类的行为目的往往出于各自不同的利益,使得是非善恶标准差异化、多元化、不确定化。由此,穆勒认为,唯有找到人类共同追寻的目的,才能为人类的行为提供是非善恶标准。“最大幸福原则”就是穆勒为人类行为找到的终极目的。“这一终极目标在功利主义理论中被视为人类行为的目的,它必然也是整个道德的标准,故也可以将其定义为人类行为的准则。”① 为了证明最大幸福原则,他将“幸福”进行分类,并认为公共幸福的实现高于个人幸福的实现。穆勒主张“功利”为最大幸福之根本,“最大幸福原理:需要坚持旨在促进幸福的行为即为‘是’,与幸福背道而驰的行为即为‘非’。幸福意味着预期中的快乐,意味着痛苦的远离;不幸福则代表了痛苦,代表了快乐的缺失”。②快乐和痛苦就像硬币的两个面一样构成了最大幸福。“追求快乐,摆脱痛苦是人唯一渴望达到的目的。”③减少或避免痛苦是实现幸福的途径之一,也是最大限度地增加幸福净余额的重要手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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