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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母题”到“图纸”           
从“母题”到“图纸”
中国论文联盟*编辑。

  摘 要:乐谱文本是音乐表演的根本依据。然而,由于乐谱是一个在时间进程中出现、发展和演变的历史范畴,在不同时期内有不同的面貌和性质,故而其在实际的表演实践中发挥的功能也是变化不定的。本文以历史眼光检视了乐谱在不同时期内扮演的角色及其对演奏实践的制约和影响,旨在深化我们对音乐表演实践的理论认识。
  关键词:乐谱;文本;表演,观念,诠释
   
   音乐表演(Musical Performance)在国内学界常被说成是“二度创造(作)”或“再创造(作)”①,与之相应,是否包含“创造性”也常被当做评判表演品质的重要依据之一。譬如,人们惯于把好的表演称作“独特新颖”,而把差的表演说成“毫无创意”。然而在西方学界,情况却不完全如此。西方学者通常将表演者称作interpreter(诠释者/解释者),与之相应,出色的表演被称作a perfect /wonderful interpretation(一次精彩/完美的诠释),虽然偶尔也会以original interpretation(原创性诠释)来形容与众不同的表演,但却很少会把一次表演(即使它再精彩)说成是an creation(一次创造)或a second creation(所谓的“二度创作”)。由此不免引人发问,音乐表演在本质上究竟是作为“诠释”还是作为“创造”?
  “诠释论”与“创造论”的意念差异并非只是由于语言习惯的不同,而是各自有着深层的理论依据。以美学术语而论,这两种论调其实反映了表演者和接受者对于乐谱文本的不同态度。对于这些“不同态度”,可归因于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乐谱(这是音乐表演的根本依据)在记录作品原始乐思方面的“不完备性”,这种不完备性使“诠释”或“再创造”显得必要。乐谱只是作曲家用以记载乐思的一种符号,而符号本身还不是音乐,音乐是“音响”的艺术,而不是“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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